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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其股本总额为8000万股。2014年6月15日,债权人A公司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甲公司对A公司的债权并无异议,但对A公司的债权是否存在财产担保提出异议。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宣告甲公司破产之前,2014年8月10日,持有甲公司12%股份的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甲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该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甲公司重整。重整期间,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批准,甲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2014年8月20日,对甲公司正在使用的生产设备享有抵押权的B公司要求拍卖该生产设备以清偿自己的债权,被甲公司拒绝。2014年8月22日,甲公司为维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以其所有的一栋办公楼设定抵押向C银行借款1000万元。2014年8月25日,甲公司的董事王某经管理人同意,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10万股全部转让给李某。2014年10月10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
该草案的部分内容如下:
(1)甲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即甲公司向丙公司(丙公司不属于甲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非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作为对价,丙公司将其持有的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甲公司;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拟订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甲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5%。经查:丙公司持有的丁公司70%的股权为2014年2月10日从戊公司手中购得。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在债务人甲公司对债权人A公司的债权是否存在财产担保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做法是否违反了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有资格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并说明理由。
(3)在重整期间,甲公司能否拒绝B公司为清偿自己的债权而拍卖生产设备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4)在重整期间,甲公司为向C银行借款而以其办公楼提供担保的做法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在重整期间,甲公司的董事王某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10万股全部转让给李某的做法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其向丙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不得转让?并分别说明理由。

下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人员中,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是()。 ["外籍个人甲2012年9月1日入境,2013年10月1日离境","外籍个人乙来华学习6个月","外籍个人丙2013年1月1日入境,同年12月20日离境,2013年12月30日回到中国","外籍个人丁2013年1月5日入境,2013年11月20日离境至12月31日"] 2012年4月1日,王某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将其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1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于2012年4月10日向丁某交付了房屋,但双方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丁某对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于2012年4月20日将该房屋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12年6月1日,王某因病突然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12年6月5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的名下。2012年6月10日,小王将该房屋作价130万元卖给杜某,双方于6月11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2012年7月1日,杜某要求叶某返还该房屋,遭到叶某的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与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并说明理由。 (2)丁某是否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3)如果该房屋于2012年4月12日遭雷击发生毁损,该房屋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4)小王从何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5)杜某是否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并说明理由。 我国首次规定单位犯罪的法律是()? A与C争吵扭打,被人劝开后,C当着A的面服下慢性毒药。A不理睬,去看电影至午夜12时许才回家去另屋睡觉,次日晨,C终因毒性发作死亡。A的行为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是什么性质的犯罪?。 白塞病的主要表现是(). ["类风湿关节炎伴有脾大、中性粒细胞减少,甚至贫血及血小板减少","反复口腔溃疡、外阴溃疡、眼虹膜炎、皮肤结节红斑等","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及急性肾衰竭","动静脉血栓形成、血小板减少、习惯性流产、血清抗磷脂抗体阳性","过敏性哮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肉芽肿性血管炎等"]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其股本总额为8000万股。2014年6月15日,债权人A公司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甲公司对A公司的债权并无异议,但对A公司的债权是否存在财产担保提出异议。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宣告甲公司破产之前,2014年8月10日,持有甲公司12%股份的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甲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该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甲公司重整。重整期间,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批准,甲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2014年8月20日,对甲公司正在使用的生产设备享有抵押权的B公司要求拍卖该生产设备以清偿自己的债权,被甲公司拒绝。2014年8月22日,甲公司为维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以其所有的一栋办公楼设定抵押向C银行借款1000万元。2014年8月25日,甲公司的董事王某经管理人同意,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10万股全部转让给李某。2014年10月10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
该草案的部分内容如下:
(1)甲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即甲公司向丙公司(丙公司不属于甲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非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作为对价,丙公司将其持有的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甲公司;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拟订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甲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5%。经查:丙公司持有的丁公司70%的股权为2014年2月10日从戊公司手中购得。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在债务人甲公司对债权人A公司的债权是否存在财产担保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做法是否违反了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有资格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并说明理由。
(3)在重整期间,甲公司能否拒绝B公司为清偿自己的债权而拍卖生产设备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4)在重整期间,甲公司为向C银行借款而以其办公楼提供担保的做法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在重整期间,甲公司的董事王某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10万股全部转让给李某的做法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其向丙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不得转让?并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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