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部分记载事项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则该记载事项为()。 支票金额。 出票日期。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某公司原有10000股普通股票,某投资者拥有2000股,该公司决定增发10%的普通股,则该投资者的所占股份变为()。 20%。 18.18%。 22%。 24%。
()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事故现场一般分为()、()和伪装现场三种。
关于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支票的有效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收款人名称和金额都是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 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无效。 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有效。 乙公司在提示付款时补记的,该支票可以得到付款。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为了支付价款,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财务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承兑人丙银行的代理人并加盖了银行的汇票专用章。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丁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向丙银行请求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