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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假设赵女士用另一种投资方法,初始投入100元,一年后50%的概率得到100元,50%的概率得到120元,预期收益率为()。

A . 10%
B . 9.9%
C . 1%
D . 15%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及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应同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 酒厂将自产的白酒赠送给协作单位。 卷烟厂将自产的烟丝移送用于生产卷烟。 日化厂将自产的香水移送用于生产普通护肤品。 汽车厂将自产的应税小轿车赞助给某艺术节组委会。 义齿修复模型设计固位体时所依据的是() ['横曲线。 纵曲线。 外形高点线。 导线。 力线。 以下最支持慢性肾盂肾炎诊断的是(). 影像学检查有局灶粗糙的肾皮质瘢痕。 反复发作的尿路感染史。 尿路感染反复发作伴高血压。 尿路有复杂情况。 以上都不对。 2013年3月,美国维斯特公司与中国天元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维斯特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专有技术作价800万美元出资,天元公司以现金、场地使用权、厂房作价200万美元出资,在中国上海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中:(1)作为维斯特公司出资的机器设备中,有价值300万美元的机器已经高于了同类机器当时国际市场的价格,但该设备确属企业生产所必需的。 (2)合资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维斯特公司委派3名,天元公司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维斯特公司委派,总经理由天元公司委派。该合同经审批机关提出修改意见并修改后,合营企业顺利成立。2013年7月,天元公司将其持有的合营企业全部股权质押给境内的A公司,双方于当日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双方一直未办理质押登记,也未报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2014年5月,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准备与境内中外合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朝合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的约定,双方采用新设合并的方式。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维斯特公司的投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维斯特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合营企业的董事会人数设置和董事长、副董事长委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天元公司与A公司之间的股权质押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并说明理由。 (5)如果A公司仅以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 (6)合营企业与朝合公司合并后的公司性质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赵女士为确定其投资的收益情况,如果初始投入100元,一年后获得确定性收入110元,则该投资的收益率为()。 10%。 9.9%。 1%。 15%。 假设赵女士用另一种投资方法,初始投入100元,一年后50%的概率得到100元,50%的概率得到120元,预期收益率为()。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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