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系某县甲镇人,1997年7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孙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有() 离开本镇到本县另一镇赶场贩卖产品,两日内才返回。 在传讯的时候因交通事故未能到案。 将用以故意伤害他人的刀子扔到枯井里。 请证人吃饭,要证人作证时多多关照。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 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毁灭证据。 故意重新犯罪。 过失犯罪。
刑事诉讼中,对取保候审保证人追究法律责任的形式有() 可以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予以劳动教养。 可以予以收容教养。
下列犯罪嫌疑人中,哪些不适用取保候审?() 黄某因抢劫刑满释放后第二年又涉嫌盗窃。 15岁的张某持刀抢劫作案。 魏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盗窃单位价值3000元的电脑。 丁某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需要逮捕的证据不足。
下列情形不适用取保候审的有() 犯罪嫌疑人张某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盗窃罪刑满释放后第二年又涉嫌盗窃。 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经过讯问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 犯罪嫌疑人王某,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患有严重疾病。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