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种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 农民张三开荒种棉花的土地","某农业大学的教学试验田","被沙漠化的土地"," 李四种上了庄稼的鱼塘周边"]
班轮运输的运费应该()。 ["包括装卸费,但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包括装卸费,但应计滞期费和速遣费","不包括装卸费","不包括装卸费,也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
公务员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三年以上工龄","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五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需要并不是引起动机的必要条件,但却是充分条件
在成本法下,当被投资企业发生盈亏时,投资企业并不做帐务处理;当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投资方应将分得的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李志刚与吴淑华于2001年1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老年人再婚,婚后二人居住在李志刚2000年12月购买的商品房内。2001年10月李志刚的儿子因病去世,留有遗嘱,指定将N市“丁香园”内住房一套留给父亲。该房价值人民币20万元。婚后李志刚劝吴淑华辞去工作安度晚年,吴淑华考虑到自己身体不太好,遂辞去工作。李志刚每日早出晚归,忙于做生意,吴淑华认为李志刚对自己漠不关心,加之其定居国外的女儿请她前去同住,遂于2003年9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她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稳定,现感情已破裂,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她认为其与李志刚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和“丁香园”的住房的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她还提出要求李志刚给予2万元的经济帮助,因为是李志刚劝其辞去工作,致使其没有生活来源。李志刚同意离婚,但不愿给予经济帮助。在离婚诉讼期间,吴淑华的父亲去世,留有价值10万元的古画一幅,但未留下遗嘱,吴淑华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吴淑华继承的古画是吴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