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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甘肃政法学院611法学综合课(法理学、宪法学)之宪法学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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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甘肃政法学院611法学综合课(法理学、宪法学) 之宪法学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一) . 2 2018年甘肃政法学院611法学综合课(法理学、宪法学) 之宪法学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二)16 2018年甘肃政法学院611法学综合课(法理学、宪法学) 之宪法学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三)31 2018年甘肃政法学院611法学综合课(法理学、宪法学) 之宪法学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四)44 2018年甘肃政法学院611法学综合课(法理学、宪法学) 之宪法学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五)59

一、概念题

1. 宪法监督与宪法诉讼

【答案】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杳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制度。在宪法监督中,有此国家由普通法院或特设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审查违宪案件,这种宪法监督方式称为宪法诉讼。

2. 规范宪法与名义宪法

【答案】(1)规范性宪法是指既在规范条文上,也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这类宪法与国家政治生活融为一体,支配着政治权力的运行,规范着社会生活的全过程。也就是说,这类宪法的内容能够贯穿于社会生活之中。

(2)名义性宪法是指内容远离实际政治生活,在生活中并不适用,实际上只是一种将来可能会成为现实的宪法。在这种宪法下,政治权力形成、运行的动态过程并不遵循宪法的规定。也就是说,由于这类宪法与政治现实存在距离,因而宪法不能有效地运用于社会生活中。

(3)这是以宪法的实施效果为标准对宪法进行的分类,由美国学者卡尔·罗文斯坦最早提出。这种分类法有利于人们认识一个国家宪法的实质,而且也启示人们在考察各国宪法时,必须考察宪法对该国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实际作用。

3. 特设机关解释制

【答案】特设机关解释制又称为专门机关解释制,它指的是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如德国、奥地利等)或者宪法委员会负责处理宪法争议,并就其中相关宪法条文的含义进行释义的制度。它的主要特点有三:一是专门性。它以专门处理宪法问题为职责。二是权威性。其组成人员往往是地位较高的法官或政治家,在国家政治结构中具有崇高地位。三是解释方式的多样性。有的采取寓解释于审查之中的形式,有的采取对某一宪法问题进行专门解释的形式等等。

4. 政体与国体

【答案】(1)国家性质是指通过特定的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所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它反映着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国体作为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实际上是指国家主权的阶级归属,亦即国家主权的阶级属性。

(2)政体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些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从广义上说,政体还包括国家的结构形式,

即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

(3)国体和政体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任何国家都要建立相应的政体以维护和巩固阶级统治。同一国体的国家可有不同的政体。

5. 司法审查制

【答案】司法审查又称“违宪审查”,是指国家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反宪法的一种基本制度。在实行司法审查的国家中,司法审查既包括对违宪的审查也包括对违法的审查,美国就是实行这种模式的典型。司法审查是违宪审查的一种模式。

6. 三权分立与议行合一

【答案】(1)三权分立又称“权力分立”,是指国家的统治权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的相互独立的国家机关行使,以分别发挥其权力作用的组织原则。三权分立并不是单纯的权力分工问题,它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宗旨,就是防止权力集中。

(2)议行合一是一种国家机关工作的决定和执行高度协调一致的政权组织形式,有时也被看作一种政权组织原则。其政权组织为拥有立法权的议会在最上位,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从属于议会。由于实行的国家大多同时实行一党制,被认为较容易形成集权与专制。其基本特征是: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产生,各自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

(3)三权分立与议行合一都是国家管理机构的分立,且国家机构分别拥有一定的处理权。但是二者也有很多的区别:①法律地位不同; ②产生渠道不同:③授权方式不同; ④相互间活动方式与功能体现不同。

7. 宪法侵害与宪法停止

【答案】宪法侵害是指明知违宪,但发布违背宪法的命令或采取违背宪法规范的措施,其本质上是一种违宪行为。宪法停止是指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暂时中止宪法规范中特定条款效力的情况,宪法停止分为合宪的宪法中止与违宪的宪法中止。

8.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答案】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即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有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公民在特定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权的具体表现是:①老年人的物质帮助权。②患疾病公民的物质帮助权。③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的物质帮助权,主要指残疾人的物质帮助权。

二、简答题

9. 各国为保障宪法规范的最高性地位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案】为了保障宪法规范的最高性地位,各国普遍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实行严格而复杂的宪法修改程序。为了防止对宪法的轻易修改,各国宪法普遍规定了严格的修宪程序,并对修宪权的行使及其界限作了明确规定,因为修宪权的滥用是宪法规范最高性价值的最大威胁。必须严加限制。

(2)建立权力分立与监督机制。权力分立是宪法结构中不可缺少的条件,是保障宪法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

(3)健全违宪审查制度。在当代宪政发展中,维护宪法规范最高性价值的基本形式是违宪审查制度,即通过各种形式的违宪审查活动,及时地预防与解决同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法规及其行为,以维护宪法规范的价值。只有当宪法规范进入司法领域、具有裁判规范的性质时,才有可能成为判断违宪与否的依据,使宪法保持其最高法律地位。

(4)加强社会成员宪法意识的培养。宪法规范发挥作用的最终力量在于公民理解、拥护与支持宪法,建立宪法赖以存在的广泛的社会基础。

(5)推进宪法解释权的积极运用。在维护宪法规范的最高性价值方面,宪法解释有着非常重要的功能。

10.简述法国宪法委员会的地位和主要职权。

【答案】根据法国宪法第七章第56-63条规定成立的宪法委员会,是一个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它既具有宪法法院性的司法机构的性质,又是一个充当总统法律顾问和咨询性的政治机关。宪法委员会行使如下职权:

(1)保证和监督宪法的实施。这种保证和监督采用了预防性的审查,即事先审查其是否符合宪法。其审查的范围包括:各项组织法在颁布前,议会两院规章在执行以前必须事先提交宪法委员会审查; 其他法律在颁布以前,如发生争议或有疑义时,可由共和国总统、总理、议会两院中任何一院的议长,或由60名国民议会议员,或由60名参议院议员提交宪法委员会进行审查; 对国际协议和普通法律的权限进行审查。

(2)监督选举。包括总统、议员的选举和公民投票表决的进行和宣布选举结果。对有争议的选举是否有效作出裁决; 对议员的兼职实行监督。

(3)宣布权和咨询权。宪法委员会可对某些重大政治问题表示意见,并发表公告和提供咨询。按照宪法规定,宪法委员会对总统能否行使职务进行确认; 总统行使非常措施时,先应咨询宪法委员会的意见,当然宪法委员会的意见对总统无约束力,咨询的目的只是为了减少错误。

11.在中国,谁来主持选举? 如何确定、分配代表名额? 如何划分选区和登记选民?

【答案】(1)选举的主持主体

①人大常委会

a.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b.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c.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