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的二分之一B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份总额的三分之一C .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D . 单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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