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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我方与外商达成一笔CIF出口合同,当我方按规定缮制全套合格单据向买方要求付款时,获悉货物在海运途中全部灭失。这种情况下()。

A . 外商因货未到岸,可以拒绝付款
B . 因单据合格,外商仍应付款
C . 应由我方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D . 因货物实际损失了,我方未完成交货,因此不能要求外商付款,只能重新发货

甲企业和乙企业于2004年5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乙企业于5月10日提交全部货物,甲企业验收合格后,于2004年5月20日提交乙企业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为100万元,出票日为5月20日,承兑人、付款人为建设银行。6月10日乙企业在与丙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企业,乙企业在背书时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丙企业已支付对价。6月20日,丙企业在与丁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企业,丁企业已支付对价。丁企业要求丙企业提供票据保证,在丙企业的请求下,戊企业作为丙企业的保证人在汇票的正面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但未记载保证日期。2004年6月28日,持票人丁企业向建设银行提示付款,但建设银行拒绝付款。丁企业同日提取拒绝证明后,6月29日,丁企业向乙企业发出追索通知,乙企业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表示拒绝。6月30日丁企业向保证人戊企业发出追索通知。要求戊企业支付汇票金额、相关利息和费用共计108万元,戊企业以丁企业尚未向丙企业进行追索,且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表示拒绝。7月10日,丁企业向丙企业发出追索通知,丙企业以丁企业未在取得拒绝证明的3日内发出追索通知已丧失对丙企业的追索权为由表示拒绝。2006年7月1日,丁企业向甲企业请求行使票据权利,甲企业以丁企业已丧失票据权利为由表示拒绝。丙企业拒绝持票人丁企业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竞技体育基本的构成要素?() A.运动训练 。 B.运动医学 。 C.运动员选材 。 D.运动竞赛。 著作权法的客体不包括()。 官方文件。 曲艺。 舞蹈。 建筑作品。 ()是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收割小麦的正常损失率。 小于2%。 小于3.5%。 小于2.5%。 小于3%。 形象管理最重要的理论基础有两个,分别是() 社会学和行销学。 传播学和人口学。 社会学和人口学。 传播学和行销学。 我方与外商达成一笔CIF出口合同,当我方按规定缮制全套合格单据向买方要求付款时,获悉货物在海运途中全部灭失。这种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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