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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外交学院国际法系710法学综合之刑法学考研核心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罪刑法定

【答案】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所有的定罪量刑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确立罪刑法定原则具有重大的意义,它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利于保障人权。

2. 假冒注册商标罪

【答案】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①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商标管理秩序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②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包括任何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④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犯罪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但是动机可能是多样的,如非法牟取暴利、推销滞销产品,等等,动机怎样,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3. 挪用公款罪

【答案】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①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国家下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③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4. 传播性病罪

【答案】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或者缥娟的行为。本罪的犯罪构成为: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社会风尚的管理秩序和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利。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或者缥娟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简答题

5. 试述遗弃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答案】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客体是被遗弃人受扶养的权利。

对象是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遗弃行为,必须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情节恶劣,应综合考察行为的手段、后果、动机等,如:

①遗弃致被害人流离失所的;

②在虐待后又遗弃的;

③动机极其卑鄙的;

④遗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⑤遗弃而致使被害人伤亡的;

⑥遗弃者屡教不改的等。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被遗弃人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具有扶养能力的自然人。 扶养义务是广义的,包括扶养义务、赡养义务和抚养义务。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论述题

6.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答案】(1)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含义

犯罪概念是要解决“什么是犯罪”的问题,也就是指犯罪的一般概念,而不是指具体罪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放火罪等的具体概念。

犯罪构成,就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

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范畴。

(2)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联系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在于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 ①作为犯罪基本特征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也是犯罪构成的基本特征。

②犯罪构成又是犯罪概念及其基本特征的具体化。它通过一系列主、客观要件具体而明确地体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同时使犯罪概念的法律特征得以具体化,反映出犯罪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

(3)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区别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功能相异。犯罪概念的功能是从整体上回答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此基本特征,揭示犯罪行为的社会、政治本质,从而使我们从原则卜区分罪与非罪:而犯罪构成的功能是解决构成犯罪的具体规格和标准问题,进一步明确回答犯罪是怎样成立的、构成犯罪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四、案例分析题

7. 李某(医疗急救中心救护车驾驶员)于值夜班时擅离岗位跑回家睡觉,造成当晚两名原本可以救治的危重病人因救护车延误到达而死亡。事后查明,李某严重违反医疗急救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对被害人死亡负有过失责任。

问:对李某行为应按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和医疗事故罪中的哪种犯罪论处? (要求不仅回答为什么构成此罪,而且简要回答为什么不成立其他犯罪。)

【答案】对李某的行为应按医疗事故罪论处,具体分析如下:

(1)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构成要件是: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医务下作的管理秩序和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a. 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的各个环节中违反医疗规章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医疗护理等职责。

b. 行为必须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危害后果。

c. 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与上述特定危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③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

李某属于医务人员,其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违反了医疗急救规章制度,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因此,其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

(2)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