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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综合考试(法学基础理论部分、民诉部分)2000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摘要

综合试卷(2000年)

第一部分法学基础理论

(共3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9分)

1.法律体系

[解答]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全部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各种法律部门,并由这些部门组成的、互相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其外部结构表现为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有法律效力的解释等,而内部结构的基本单位是各种法律规范。

2.法的渊源

[解答] 法的渊源作为法理学的专门术语,是指法的效力渊源,即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因而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也可称为“法律渊源”或“法源”。

3.法律汇编

[解答] 法律汇编是指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下,将规范性文件按涉及问题的性质或者按发布时间的先后顺序予以排列,汇编成册。因此,它不是立法活动,不能形成新的法律或法规。

[评述] 本卷三道名词解释难度并不大。考生在复习时,应严格区分“法律体系、法学体系、法律部门”以及“法律汇编、法律编纂”这两组易混淆概念。基本上按照教材,略作归纳就可以了。

[解答参考资料]卢云主编《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胡土贵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

二、简答题。(每题7分,共21分)

1.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法律有何影响?

[解答] 科学技术是科学和技术相互结合形成的概念,它是以知识形态存在的生产力。其中,科学通常是指研究自然现象及其规律的自然科学;而技术则是同生产直接相联系的各种工艺操作方法和技能。

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不仅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主要特征,而且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各个领域都有着重要影响。法律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对法律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具体表现在:

(1)科学技术的发展拓宽了法律调整的领域。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必然会产生一些人类活动的新领域和由此而形成的新的社会关系,这些都需要法律凋整。

(2)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科技的发展首先要求立法者必须具有先进的科学技术知识;其次,促成了委任立法体制的形成;最后,不但减轻了立法中的技术工作,而且提高了立法效率。

(3)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执法和司法工作提供了新的手段和方法。首先,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大大增强了认定证据的能力;其次,科技发展为查实违法犯罪行为,侦破案件提供了先进的方法和手段;再次,科技成果广泛运用于执法、司法活动,大大提高了办案的效率和质量。

(4)科学技术的发展向传统法学观念和法律思想提出了新的挑战。例如试管婴儿、器官移植等问题都需要新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来认识,。需要新的立法来加以调整。

(5)科学技术的发展使法学研究方法有了根本性的突破。现代社会和科技的发展,要求在法学研究中具备系统观念,并且进行定量分析,把新科技手段应用到法律学上。

[评述] 法和各种社会现象的关系问题,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具有特别重要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