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950国际法学之国际经济法考研核心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Schnutthoff
【答案】施米托夫(Clive M. Schmitthoff)(1903-1991)是国际贸易法学的主要创始人之一,德国柏林大学和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联合国法律顾问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席,先后在英国、美国、加拿大、德国等多所著名大学任教。主要著作有《英国冲突法》、《出口贸易》、《货物买卖》、《出口货物买卖中的法律问题》、《公司法》、《变化着的经济环境中的商法》、《出口贸易代理协议》、《国际贸易法的渊源》等。施米托夫一生致力于国际贸易法的教学与研究,他的学术地位和声望促成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成立,他对国际贸易法学的最大贡献在于他建立了现代国际贸易法的理论体系。
2. 关联企业
【答案】关联企业,又称联属企业,是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彼此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的企业和经济组织,包括在上述方面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的企业。例如,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支机构,以及同受母公司或总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之间,都属于联属企业的范畴。
3. Sherman Act
【答案】谢尔曼法(Sherman Act )是美国1890年颁布的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该法因而也被称为反垄断法的母法。谢尔曼法的核心内容是其第1条和第2条。第1条规定:“任何妨碍州际或者对外贸易的商业合同、托拉斯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联合或者共谋,都得被视为违法。”第2条规定:“任何人若从事垄断或者企图垄断,或者与他人联合或者合谋以实现对州际或对外贸易或商业的任何部分的垄断,都得被视为违法。”
4. FAS
【答案】FAS (全称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国际货物贸易常用术语之一,指卖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在指定的装运港并在指定的装货地点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边,履行其交货义务。风险在此时起由买方承担。如果适用,卖方应承担出口支付的海关费用、关税、捐税和其他费用。FAS 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
5. 背书
【答案】背书,是指持票人为转让票据权利或其他目的,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且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由持票人作成。作成票据并将票据交付他人的原持票人称为背书
人,通过背书而取得票据的人称为被背书人。背书具有以下性质:①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因此具有文义性、要式性、抽象性和独立性。②背书作成并交付后,即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③背书通常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另外也可用于使用目的,如代为取款或者质押。④背书内容必须是对票据权利完整、无条件的处分,部分背书无效,附条件背书,所附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6. 航次租船合同
【答案】航次租船合同(voyage charter party),亦称航程租船合同、定程租船合同,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租船合同的常见形式,指为完成特定航次运输,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它属于运输合同,不具有货物所有权凭证的作用。
7. 贸易术语
【答案】贸易术语(Trade Terms )又被称为价格术语(Price Terms ),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和交货条件,确定买卖双方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贸易术语的标准化、规范化,简化了交易程序,节约了交易时间和费用,减少了贸易中的纠纷,对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
8. 适航责仟
【答案】适航责任,是在国际海上货物合同中规定的承运人的基本责任之一,指承运人须负有保证船舶适航性的责任,具体含义包括:①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处于良好状态,在正常状态下能够安全航行; ②船员的配备、船舶的装备和供应适当; ③船舶要适合货物的安全运送和保管。
9.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答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组织。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的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式合营企业。
10.FCA
【答案】FCA (全称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是国际货物贸易常用术语之一,意思是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其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在FCA 术语中,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则卖方负责装货,卖方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完成交货义务; 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方交货,则卖方不负责卸货。当货物在卖方的车辆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在FCA 中,交货地点、风险和费用的划分是以货物交付承运人的时间和地点作为界线。
二、简答题
11.什么是国际投资中的卡尔沃主义? 其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案】19世纪以后,一些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保护本国国民在外国投资的利益,往往利用其政治和经济优势,滥用外交保护权。一国国民在东道国因投资产生争端,是否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在学术上和实践上也是一个有分歧的问题,卡沃尔主义就是关于这一问题的主要学说。
(1)卡尔沃主义
卡尔沃主义,是指主张一国境内的外国人享有与当地国民同样保护而不应要求更多保护的学说。为阿根廷外交家和国际法学家卡洛斯·卡尔沃所倡导。卡氏在其所著《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中主张:在一国定居的外国人,应享有与当地国民相同的保护而不能要求更多的保护; 外国人受所在国法律管辖,如受损害或遇争执,须由当地法院处理,不容任何外国干涉。
(2)卡尔沃条款的主要内容
卡尔沃原则后为拉美国家所坚持,它们除将这一原则规定在其宪法和法律中外,还在与外国人的投资契约中订有卡尔沃条款,规定由契约引起的争议由所在国法院依其国内法解决,外国人不得要求本国政府行使外交保护权,本国政府也无权行使外交保护。其基本思想是主张外国人和本国人受到平等待遇,维护国家平等,防止滥用外交保护权。
(3)对卡尔沃条款的评价
从理论上看,卡尔沃主义是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外国人与本国人待遇平等的原则,反对外国人特权地位,坚持国家属地管辖权的完整性的,是完全符合国际法准则的,不容否定。从实践上看,卡尔沃主义的精神也已普遍得到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国内法及国际法制中,已体现了这一原则的精神,如《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就强调,因国有化赔偿引起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当地法院依其国内法解决。就连一向坚决反对卡尔沃主义的美国,在其《对外关系法》第二次重述中也对卡尔沃条款的效力作了有条件的承认。
12.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的区别。
【答案】(1)国际重复征税及国际重叠征税的含义
①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②国际重叠征税是经济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指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同的纳税人就同一课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在同一期间内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
(2)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的区别
①征税对象不同。国际重复征税的征税对象是对同一个纳税人而征收的税,国际重叠征税是对不同的纳税人征收的税。
②征税的税源不同。国际重复征税针对的是同一课税对象,不涉及税源,国际重叠征税针对的是同一课税对象或同一税源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