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记符号是类目表中类目的(),又称(),作用是用来固定类目的()。
分类法对标记符号的要求:一号码要简明,便于()和使用;二类号的编排要具有();三号码要具有();四号码的编制要具有()。
标记符号有两种,即()和()。采用一种固定次序的符号系统叫()。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固定次序的符号系统叫()。用()和()来表示,其优越性是符号()()。标点符号在分类号码中起()。
分类号的构成方法称编号制度,分三种()()()。
顺序制:按类目在分类体系中的()依次给予()。优点是(),缺点是不能反映()的(),没有一定的()作用。
下列属于装饰材料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