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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法制史(同等学力加试)宪法与行政法学之宪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答案】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即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有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公民在特定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权的具体表现是:①老年人的物质帮助权。②患疾病公民的物质帮助权。③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的物质帮助权,主要指残疾人的物质帮助权。

2. 人民代表大会制

【答案】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代议制民主共和政体;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共和政体;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

④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一院制。

3. 宪法关系与宪法体系

【答案】宪法关系也称宪政法律关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的权利与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宪法体系是指一国宪法由不同渊源形式的宪法规范所组成的有逻辑、有系统的结构形态。

4. 程序性规范

【答案】程序性规范是指具体规定宪法制度运行过程的阶段、步骤等的规范,主要涉及国家机关活动程序方面的内容。它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直接的程序性规范,即宪法典中对有关行为的程序做了具体规定; 二是间接的程序性规范,即宪法典本身对程序不做具体规定,而通过法律保留形式规定具体程序。

5. 确认性宪法规范与禁止性宪法规范

【答案】确认性宪法规范是对己经存在的事实的认定。其主要意义在于根据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确立具体的宪法制度和权力关系,以肯定性规范的存在为其主要特征。确认性规范依其作用的特点,又可分为宣言性规范、调整J 性规范、组织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制度性保障规范等形

式。其中,调整性规范主要涉及国家基本政策的调整,组织性规范主要涉及国家政权机构的建立与具体的职权范围等。宪法中有关国家机构的部分主要体现组织性规范的要求,制度性保障规范则是宪法以其最高法的形式保障特定的普通法律所确立的制度。

禁止性宪法规范是指宪法规定特定主体必须不为某种行为,否则应承担宪法上不良法律后果的规范,是义务性规范的一个组成部分。义务性宪法规范是指宪法规定特定主体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否则应承担宪法卜的不良法律后果的规范。义务性规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必须为某种行为,二是必须小为某种行为,后者即是禁止性规范。

6. 公民与人民

【答案】公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两者具有明显的区别:

(1)范畴不同

①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

②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人民在小同历史时期有着小同的内容。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范围不同

①我国公民的范围较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

②公民中除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3)后果小同

①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

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光荣义务。

(4)一般而言,公民所表达的是个体的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

7. 宪法的无形修改

【答案】宪法的无形修改是指在宪法条文未作变动(包括修改、解释或者由宪法惯例加以补充)的情况下,由于社会的发展、国家权力的运作等,使宪法条文本来的含义发生了变化。宪法的无形修改不是宪法修改机关依据宪法规定的程序而进行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所以不包含在宪法修改的含义之中。但是,它可以使宪法条文的本来含义在事实上发生一定的变化,达到与修改宪法基本相同的效果,因而属于广义的宪法修改。

8. 违宪责任

【答案】违宪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言论或行为违背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因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宪责任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它是一种政治上的、领导上的责任。如一国的总统因违宪被弹勃等等。违宪责任的特征包括:①违宪责任的承担主体虽然具有多重性,但主要是国家立法机关。②违宪责任是基于宪法关系而发生的,即在宪政实践中,因宪法关系主体违宪而引起。③违

宪责任追究程序具有多元性。④违宪责任既具有法律性质又具有政治性质。⑤违宪责任的承担方式也不同于其他法律责任。

二、简答题

9. 简述我国现行宪法中有关文化内容的规定。

【答案】1982年宪法中,有关文化规定的内容是比较多的,宪法第19条到第24条规定了宪法规范调整的文化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宪法把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为国家的一项根本任务和根本目标,准确而全面地规定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本政策和措施。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是文化建设,为此,宪法作了具体的规定。在宪法中规定精神文明是对宪法学理论的重大发展,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宪法在现代社会中的功能。

(2)重视文化建设。现行宪法在总纲和具体条款中规定了有关文化建设方面的内容。主要有:规定国家必须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具体确定了发展教育的原则、要求与途径;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科技创造; 国家发展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等。

(3)重视知识分子的地位。文化建设离不开广大知识分子的创造性活动,对知识分子的重视本身就是对文化的重视。宪法规定,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门人才,为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

10.你如何理解“有宪法而无宪政”的现象?

【答案】(1)“有宪法而无宪政”现象的解读

“有宪法无宪政”的现象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解读:

①在理论上,宪法与宪政虽具有密切的联系,但是二者的区别也是非常明显的。

a. 从外在状态的角度看。宪法通常是指宪法典或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静态的文书形式; 宪政则是指立宪政治的实际运行,即动态的立宪政治。同时宪政不仅仅指宪政制度,而且包括各种具体的宪政活动。

b. 从内容范围的角度看。宪法是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结构、活动、权力关系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事项的根本大法; 宪政小限于宪法的规定,诸如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法典以外的政治规范也都属于宪政的范围。

c. 从价值取向的角度看。宪法不是民主国家专有,有宪法并不意味着有民主; 而宪政则必须贯彻民主精神,约束国家机关的权力,保障人民的权利。

②在现实层面上,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宪政的实现有赖于各方面条件的支持。

a. 宪政实现的前提是宪法本身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亦即宪法必须是“良法”。宪政是宪法的实现,假如一部宪法本身不具有正当性,宪政根本就无法实现。

b. 宪法还必须能够实现。一部宪法制定得再完美,如果它在政治现实中被束之高阁,无法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