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5000B . 8400C . 8000D . 10000
● 参考解析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应补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50000+20000)X(7%+3%+2%)=8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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