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男,17周岁,高中三年级学生,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张某时,下述正确的做法是()。 可以通知其父母到场。 应当通知其父母到场。 应当通知其老师到场。 应当通知团组织工作人员到场。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由专门机构或者专职人员负责,贯彻()的方针,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教育、感化、惩罚。 教育、感化、挽救。
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时,错误的做法是()。 在公安机关进行。 在未成年人的单位进行。 在未成年人的学校进行。 必须通知其家长到场。
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公安机关应当()。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监外执行。 立即释放。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中国国籍。 A、加入。 B、退出。 C、恢复。 D、获得。
办理()案件不得使用警械,但确有行凶、逃跑、自杀、自伤、自残等现实危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