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C .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D . 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E .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 参考解析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等情形,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的情形,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的情形,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情形。前述情形都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中标无效的情形。而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属于取消中标资格的情形,招标人可以按照规定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故A、B、C、E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