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男,加拿大国籍,1965年10月1日生,持用×××××号加拿大护照。2008年2月27日晚上,史密斯从某空港口岸乘坐H×176次航班拟出境经香港转机至加拿大,检查员发现其签证签发日期为2007年5月29日,有效期至2007年11月28日,且未办理延期。经询问了解到,当事人于2007年9月8日入境,以为自入境之日起可停留180天,未意识到是签证的有效期为180天且需在有效期内出入境。后检查站对其作出罚款伍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于2008年2月28日向该省公安边防总队提起行政复议,该省公安边防总队经查明事实后作出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仍不服,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当地公安机关决定对其监视居住,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刘某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B、刘某不能与妻子、儿子住在一起。 C、刘某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 D、刘某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
陈某,男,1951年10月生,台北市人,持×××××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1993年11月27日上午10时30分,陈某持×××××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欲从某火车站口岸出境到香港,边检站对其进行出境边防检查时发现,其在大陆居住停留逾期四天。边防检查站对其作出罚款400元人民币的处罚后放行。
下列案件中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是()。 A、职务侵占罪。 B、遗弃案。 C、轻伤害案。 D、侵占罪。
特维斯,男,1960年2月13日出生,英国籍,护照号码为×××××,系×××××航班机长。2007年8月5日22时32分,从新德里起飞的×××××次货运包机抵达某机场。22时35分,某边防检查站检查员到达停机坪,准备为该航班办理入境手续时,发现该航班已打开舱门,地面人员进入该航班开始装卸货物。检查员当即制止了此违法行为,并通知执法民警。执法民警赶到后,对违法事实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在出示警官证后对该航班机长特维斯进行了口头传唤,制作了询问笔录,机长对该航班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批准,边防检查站依据《边防检查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对机长处以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可延长至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