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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南京国民政府于1947年公布和实施《中华民国宪法》。下列哪项对这部宪法的表述不正确?

A . 该法规定了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制度
B . 该法的基本精神沿袭《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
C . 该法体现了《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的立法原则
D . 该法确立的政权体制既不是内阁制,也不是总统制

下列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应收未收的项目,计入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将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清末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中设有一种特殊的审判机构,即“会审公廨”。下列关于这一机构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会审公廨是1864年清廷与欧洲列强协议建立的。 在会审公廨中,凡涉及外国人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 在会审公廨中,凡中国人与外国人间诉讼案,由本国领事裁判或陪审。 会审公廨设在租界内。 以下属于资产评估基本要素的有()。 评估主体。 评估目的。 评估的价值类型。 评估方法。 评估咨询。 按资产能否独立存在分类,资产可以分为()。 经营性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 可确指的资产。 不可确指的资产。 无形资产。 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通常其残值视为零。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无法可靠确定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包括直线法和生产总量法等。 南京国民政府于1947年公布和实施《中华民国宪法》。下列哪项对这部宪法的表述不正确?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中华民国宪法》共14章,依次是总则、人民之权利义务、国民大会、总统、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地方制度、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基本国策和宪法之施行及修改,共175条,故A选项正确。
该法的基本精神与《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一脉相承,故B选项正确。
《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是1948年制定的,故《中华民国宪法》不可能体现了《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的立法原则,故C选项错误,应选。
该法的政权体制不伦不类,既非国会制、内阁制,又非总统制,实质上掩盖总统即蒋介石的个人政权体制统治的本质,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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