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级经济基础知识题库>物权法律制度题库

问题:

[单选] 共同共有以()的存在为前提。

A . 所有权
B . 共同关系
C . 家庭关系
D . 夫妻关系

下列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质押权。 地役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表述错误的是()。 建设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不包括国有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 下列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业主对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构造部分享有专有权。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把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不受法律约束。 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公共管理的权利随着业主对专有部分所有权的转让而一并转让。 原始取得不包括()。 生产取得。 继承取得。 添附取得。 拾得遗失物。 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这在民法理论上称为()。 先占。 继受所得。 添附。 提存。 共同共有以()的存在为前提。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共同关系,是指以基于共同目的而形成的关系。如家庭关系、夫妻关系。共同关系不存在,共同共有也就不存在。参见教材P275

在线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