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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际关系学院警务硕士(专业学位)332警务硕士专业基础之《刑事诉讼法》.doc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指令再审

【答案】指令再审是指依法指令原审或者本级人民法院的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方式。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既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使审判监督权,也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2. 自诉案件

【答案】自诉案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人民法院能够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

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③公诉转自诉案件。

3. 自由心证制度

【答案】自由心证制度,又称“内心确信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许多国家在赋予法官自由判断证据证明力的权力的同时,为防止法官利用这一权力主观擅断,对自由心证的形成规定了若干限制条件,具体包括:

①内心确信必须是从本案情况中得出的结论;

②必须是基于一切情况的酌量和判断;

③所考察的情况必须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他们的全部总和;

④必须是对每一证据“依据证据的固有性质和它与案件的关联”加以判断的结果。

法官必须在证据调查和辩论的基础上,按照经验法则和逻辑要求合理地进行判断,否则,可能被提起上诉。

4. 搜查与检查

【答案】(1)搜查是指为了收集证据、查获犯罪人,由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搜索的一种侦查活动。

(2)检查是指侦查人员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依法对其人身进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3)搜查与检查的主要区别

①对象不同。搜查的对象既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既可以是人身,也可以是住所、物品和其他场所; 检查的对象只能是活人的身体。

②主体不同。搜查的主体只能是侦查人员,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搜查; 而检查的主体包括侦查人员和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如聘请的医师、法医。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③程序要件不同。搜查两种都可以;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检查必须持有证件,进行勘验、检查,必须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④是否能强制搜查和强制检查。进行搜查时,侦查人员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在有搜查证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可以对任何被搜查人或住所、物品进行强制搜查。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强制检查。侦查人员可以强制检查犯罪嫌疑人,但对被害人则不可以强制检查,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5. 意见规则

【答案】意见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上规范证人证言的证据规则。其主要内容是:证人只能就其自身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一般情况下,不得发表意见,即不得以其感知、观察得出的推断或意见发表意见。判断一个证人的陈述是否为“意见”的依据是,根据其证词的内容来确定,看其是属于证人个人的观察还是证人从中得出的推论或者判断。意见证据规则有利于正确收集和审查判断证人证言。

6.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

【答案】《两权公约》第14条第3款规定:“(任何人)不被强迫做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包含两层含义:

①不得以暴力、威胁、利诱和其他方法迫使犯罪嫌疑人及证人等自证其罪;

②被追诉人享有沉默权,可以拒绝陈述。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体现了诉讼的民主性和文明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仟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此外《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还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和程序。

二、简答题

7. 简述管辖与立案的关系。

【答案】(1)管辖的含义

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范围上的分工。它所要解决的是确定哪些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哪些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审理; 由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哪些案件应由哪一种(普通或专门)、哪一级(基层,中级,高级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以及同一级人民法院中由哪一个地区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分工问题。

(2)立案的含义

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阶段。立案,即立案程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及自诉人的自诉材料进行审查后,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

(3)管辖与立案的关系

管辖是刑事诉讼活动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因为刑事诉讼程序是从立案活动开始,哪类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司法机关中的哪一个机关立案受理,以及哪一级、哪一地区的法院对此案件享有管辖权,即成为立案最先要解决的问题。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实质上就是公安司法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权限划分。公安司法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称作管辖范围。公安司法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称为管辖权。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则无权受理立案与管辖(主要是职能管辖)的关系密不可分,互为条件,相互制约,立案是围绕有管辖权的法院来确定的。也就是说,管辖范围的固定是立案的前提和根据,只有拥有当然的管辖权,刑事诉讼的程序才得以启动。

8. 简述物权法上的异议登记。

【答案】异议登记是指以真正物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对现实登记权利的正确性提出的异议为内容的登记,异议登记的意义在于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在我国《物权法》上,对异议登记主要体现在《物权法》第19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根据第19条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可见,更正登记是异议登记的必经程序。只有当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才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2)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即异议登记需要有时间的限制。

(3)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4)从物权法对异议登记的相关规定来看,异议登记主要是作为一种临时性保护措施,其效力在于中止登记簿记载权利的正确性推定效力,以防止登记权利人处分不动产而使自己的权利受侵害。目的在于阻止登记权利人对不动产的现时处分或者能够进行事后追索。

9. 简述我国刑事诉讼终止的基本特点。

【答案】(1)刑事诉讼终止的概念

刑事诉讼的终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法定情形致使诉讼不必要或不应当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的制度。刑事诉讼终止应符合两个条件:

①必须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②必须具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之一,才能终止诉讼。

(2)刑事诉讼终止的基本特点

刑事诉讼终止的基本特点是:一旦作出诉讼终止的决定,所有诉讼活动都要立即停止进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