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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南大学人文传播学院440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理论新闻传播学导论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中国法律对新闻自由的规定。

【答案】(1)中国法律对新闻自由的确立

①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其中,“言论、出版自由”完全可以理解为包括“新闻自由”,中国公民享有新闻自由的权利。

②现行宪法第二十二条里有公民可以从事“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内容,说明公民享有进行新闻出版活动的权利。

③《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七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七条,分别有“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由澳门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而这两个基本法,相当于特殊条件下的国家宪法。

(2)中国法律对新闻自由的限制

①任何自由都是以不侵害他人的合法自由为条件的。中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②宪法第五十二条至五十四条还分别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③在中国,对于公民依法享有的言论、出版、新闻自由,民法、刑法及《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有进一步更为明确的规定。

(3)中国法律对新闻自由的保护与落实

中国法律在公民新闻自由的保护上,通过两个方面加以落实:

①保护公民通过新闻媒介享有表达权

现行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这些法律文件和有关规定,明确规定法律对公民表达权的保护。同时,这些条文也保护公民的舆论监督与社会参与的权利。

②通过新闻媒介使公民享有知情权

对于公民享有的知情权,法律文件也有明确的规定。公民可以通过付酬取得报刊、免费或付

酬收视广播电视而获得关于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重要信息,政府各级机关有义务定期向新闻界通报自己的决策、工作和政府公务员的行政表现,再通过新闻媒介告知公民。

我国目前尚无新闻法、出版法和广播电视法等新闻传播活动的专门法律。一般情况下,新闻传播工作者的职业行为,是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新闻出版行政机构颁布的行政法规调节的。

2. 简析“作为框架的新闻”。

【答案】“框架”是指考察人的认知与传播行为的学术概念,最早见于人类学家G. 贝特森于1955年发表的论文《一项关于玩耍和幻想的理论》中。在这里,框架是指就如何理解彼此符号,传受双方相互约定的诊释规则。

但对新闻框架研究产生了直接影响的是社会学家E. 戈夫曼1974年出版的《框架分析》一书。在这部著作中,戈夫曼明确为框架做出了这样一个定义:“框架是指人们用来认识和阐释外在客观世界的认知结构,人们对于现实生活经验的归纳、结构与阐释都依赖一定的框架,框架使得人们能够定位、感知、理解、归纳众多具体信息。”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框架有双重含义:

(1)框架作为一定的知识体系或认知定势预存在我们的大脑中,它来自于我们过去实际生活的经验。

(2)我们根据既有的框架来“建构”对新事物的认识。由此而言,戈夫曼的“框架”概念与皮亚杰的“基模”概念有着高度类似性,两者都用了“认知结构,,这一核心词来界定自己的概念,都认为它们既是过去的经验或知识的积累,同时又是人们处理新信息、认识新事物的一种导引机制或者“建构”机制。

3. 谈谈你对知情权的理解。

【答案】知情权又称获知权、知晓权、知悉权、知的权利等,是指公民获取有关社会公共领域信息以及与本人相关信息的权利,具体可包括政治知情权、司法知情权、社会知情权和个人信息知情权(如出生情况、亲生父母等)。

在新闻传播领域,知情权特指受众通过媒介获取上述信息特别是公共生活信息的权利。随着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知情权对于社会公共生活的重要意义日益凸显,而新闻媒介作为职业化、专门性的大众信息传媒,有权利更有责任及义务保障和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开拓公共信息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说,知情权是现代媒介的核心问题,也是新闻传播学所要研究的核心课题之一。

知情权作为一个鲜明概念的提出,是在20世纪40年代中期,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人们反思与法西斯主义斗争的经验教训,深刻地认识到没有知情权作为基础,人民的民主权利和政党的社会生活都会成为一句空话。人民的民主政治生活的权利行使的前提是知情权。如果重大事情人民根本不了解,也就谈不上参政、议政; 如果丁解得不充分也不可能正当地、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这说明,知的权利不仅仅是一项基本人权,更是公民正确地、正当地行使其民主权利的前提和基础,是整个法定权利的重要一环,是首要的政治权利。

基于这种认识,知情权的重要性和明确意义逐渐明晰起来。1945年,美国记者库柏首次明确提出“知晓权”概念,产生了极大的反响,逐步在不同的国家和社会内获得较广泛的认同,迄今

己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不过,最初人们对于知晓权的理解,局限于新闻媒体有权了解政府等公共部门的情况,并向公众公开。随着人们对知晓权认识的深入,它很快从媒介回归到一般公民普遍享有的社会权利。

知情权不是媒介特权,它是人民的权利,受众作为公民,理所当然享有知情权,特别是通过媒介了解公共信息的权利。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新闻媒介作为职业化的专门从事社会信息整合和传播的公共部门,其行使知情权的权利和义务得以更加明确和强化。

在我国,宪法虽然没有明确和具体的知情权条款,但公民的知情权已隐含在宪法规定的公民权中。改革开放30年来,党和政府积极、稳妥地扩大公民知情权,尤其在l 一届人大二次会议(2005年2月)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为便于人民群众知情和监督,要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随之,同年3月24日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这就从制度上保障了中国公民的知情权。

当然,包括媒介在内的公民知情权并不是无限的,在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公民隐私等方面,各国都有较翔实的法律限定。但从总的趋势看,知情权在社会公共领域内的范围和强度都呈扩大和加强之势。它也成为当今媒介受众权利中最重要的一环。

4. 辨析:新闻本源即是新闻来源。

【答案】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新闻本源和新闻来源是不同概念,前者侧重于新闻的实质,而后者侧重于新闻的出处。

(1)新闻本源是指新闻的根本来源。唯物主义认为,新闻的本源乃是物质的东西,乃是事实,就是人类在与自然斗争中和在社会斗争中所发生的事实。新闻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在新闻和事实的关系中,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 先有事实,后有新闻。新闻工作者应该坚持唯物论的新闻本源观,尊重事实,坚持每一条新闻都以可靠、准确的事实为依据,在采访、写作、编辑中,都要力求符合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

(2)新闻来源,又称消息来源或信息来源,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新闻来源是指一则新闻中所涉及的事实和观点材料的出处,它表明事实、观点和背景材料从何而来,由谁提供。广义的新闻来源既指新闻事实的提供者,又泛指构成新闻根据的全部新闻事实。

因此,题中“新闻本源即是新闻来源”的观点是错误的,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5. 简述传媒业经营的基本路径。

【答案】中国以及世界其他国家在传媒业经营的路径选择上,依据国情不同,各有自己的特色。然而,集约化、专业化以及跨区域、跨行业、跨媒体经营已成当前传媒业经营三大基本潮流。

(1)集约化

①集约化经营就是走内涵发展之路,即合理化整合内部人、才、财和产、供、销的资源,不断开拓资源的利用价值,提高生产率。对于传媒业而言,集约化经营必然走向集团化经营。

②从集团的组成来看,全球传媒集团的两大类型:单一的传媒集团,属于专业化集团,把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