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如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为民事案件中的第三人则不适用报告制度
B . 受理以外国驻华使馆的外交官作为原告的民事案件不适用上述报告制度
C . 若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在我国从事商业活动,则对其作为被告的民事案件的受理无须适用上述报告制度
D . 受理以临时来华的联合国官员作为被告的民事案件不适用上述报告制度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国家豁免权。依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包括外国国家、外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外国外交代表与领事代表及其共同居住的家属、享有外交代表待遇的外国官员、因国际条约而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国际组织官员等。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如果作为原告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则视为其主动接受我国法院的管辖,并且放弃对与本诉直接有关之反诉的豁免权利,此种管辖符合国际法规则,因此无须再按照该通知的要求上报最高人民法院,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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