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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A . 厂长王某恶意串通财务科科长李某,将企业资金转移到其个人账户
B . 6岁的月月用压岁钱购买价值200元的化妆品
C . 张某用刀威胁李某,在此情况下,李某为张某的借款出具了担保函
D . 张某将自己的房屋低价转让给甲公司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意欲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其拟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有关其出资方式部分的提法,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乙公司以境外某公司为保证人向美国某银行取得的贷款作为出资。 乙公司用以投资的机器设备不需要审批机关的批准。 乙公司以合营企业名义租赁的机器作为出资。 甲公司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出资。 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在2007年3月25日取得营业执照,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其中外国投资者以机器设备作价480万美元出资。下列有关该外国投资者出资期限的表述中,下列符合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关规定的是() 外国投资者在2007年6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7年9月30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7年12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8年3月25日缴清出资。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在对B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因轻微过失出具了错误的审计报告,经人民法院判决由A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对该债务责任承担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全体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装饰公司(以下称A公司)承接甲开发商所建造楼盘的全部室内装饰工程,2009年7月5日,A装饰公司为此与B建材公司(以下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该合同约定:B公司向A公司供应一批卫生间装饰用瓷砖,总价款为人民币13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后3日内,由A公司先期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预付人民币30万元货款;B公司在同年8月5日前一次向A公司交货;A公司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一次向B公司付清余款;本买卖合同发生履行纠纷,提交酒店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 与此同时,为了保证该买卖合同的履行,B公司要求A公司提供担保,A公司提出由双方都有业务往来的C贸易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提供担保,C公司与B公司达成口头约定如果A厂不履行付款义务,C公司保证履行。 2009年7月8日,A公司为履行先期预付货款的义务,向B公司开出一张人民币30万元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收到该汇票后于同月10日向承兑行提示承兑,承兑行对该汇票审查之后,即于当日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签署了承兑日期和签章,同时记载付款期限为同年9月10日。B公司为支付D建筑公司(以下称D公司)的工程款,于7月20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 2009年8月1日,B公司依照上述合同的规定向A公司一次交付货物,并经A公司验收。同年8月上旬,A公司向B公司提出:B公司交付的瓷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退货;B公司声称其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货;并要求A公司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向B公司支付货款。随后,A公司以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质量为由,要求承兑行停止支付由其开出的人民币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D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日请求承兑行付款时,该行拒绝付款,A公司亦拒绝向B公司支付剩余货款。B公司认为A公司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于是到A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A公司的违约责任。 经调查证实:B公司交付A公司的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A公司之所以要求退货,主要是因其承接的甲开发商的室内装饰工程发生变化,甲开发商将一部分室内装饰工程转包给了其他公司。 甲开发商在楼盘尚未竣工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前,即开始向社会公众进行预售。 张某有一学龄前孙子,因受甲售楼广告的影响,对正在预售的楼盘的儿童乐园、游泳池、篮球场等公共设施非常感兴趣,看中了一套面积为140平方米的商品房。虽然该商品房的价格明显高于周围楼盘,但张某认为该小区的设施对其孙子成长十分有利,故欣然向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购买了该商品房。 该商品房交房时,张某发现该小区并没有售楼广告所宣传的儿童乐园、游泳池、篮球场等公共设施,随即与甲交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甲认为广告只是要约邀请,难免有夸张和虚幻之处,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此后不久,张又发现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实际面积只有135平方米,当即要求退房,也遭甲拒绝。张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查,在张某向法院起诉前,甲已取得该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 2010年4月,张某将上述房子出租给李某,并与之签订了为期2年的租赁合同。2010年8月,张某又将该房子出卖给陈某。 要求: 2008年5月,乔某和占某合作共同研制出一种太阳能集热器。同年7月中旬,占某到美国攻读博士学位。2008年8月2日,乔某以10万元的价格将该太阳能集热器专利申请权转让给王某。同月12日,王某以邮寄的方式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出了该太阳能集热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局于王某寄出申请的第4日收到其申请。 2010年3月11日,该项实用新型太阳能集热器被授予专利权,王某取得专利权后即缴纳了年费。 2011年1月10日,王某发现广东省S有限公司生产的太阳能热水器的产品和包装上标注了其太阳能集热器的专利号,于是以S有限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要求: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无效民事行为。根据规定,无效民事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无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5)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选项D不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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