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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在不违反民事诉讼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的人民法院不包括()。

A . 合同履行地
B . 合同纠纷发生地
C . 合同签订地
D . 标的物所在地

桑代克在早期的研究中提出了三条“主要学习律”。在以下的各选项中,并不属于这三条“主要学习律”的是() 效果律。 准备律。 练习律。 强化律。  随着高考竞争的日益激烈,高考焦虑的学生也呈逐年增多的趋势。李某是某中学高三年级的男生,近一段时间以来一直情绪不好,睡眠不好,饭量减少,每天萎靡不振,上课时注意力难以集中,尽管每天学习时间很长,但学习效率低下,因此他变得脾气暴躁,有时无故不去上学。 试结合相关理论对该学生的考试焦虑症进行指导。 桑代克的学习理论为() 顿悟说。 试误说。 内话说。 文化历史说。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级别管辖的根据不包括()。 案件的性质。 复杂程度。 争议金额的大小。 当事人的年龄。 首先提出普及教育的思想,并详细论证班级组织的教育著作是()。 杜威的《民主主义与教育》。 赫尔巴特的《普通教育学》。 夸美纽斯的《大教学论》。 昆体良的《雄辩术原理》。 在不违反民事诉讼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的人民法院不包括()。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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