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吴某,男,31岁,原系某通讯社编辑。 被告人:马某,女,29岁,原系某杂志社编辑,被告人吴某之妻。 1992年3月,被告人吴某与前来北京采访第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的香港×报记者梁某相识,梁为了获取中共十四大的报告稿,唆使吴某进行搜集。同年10月4日上午,吴某利用工作之便,将在单位有关人员内部传阅的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报告》送审稿(绝密版)私自复印一份,携带回家。 当日下午,吴某指使被告人马某按事先约定的地点将该"报告"非法提供给梁某。尔后,梁某使用私自安装的传真机将此"报告"全文传回香港×报报社。10月5日,香港×报全文刊登了这个"报告"。10月21日,梁某与马某、吴某在约定地点见面,梁付给吴某人民币外汇兑换券5000元。案发后,吴某、马某的认罪态度较好,所得的赃款已被查获。 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2011年修订版)中规定属于分包人工作义务的是()。 搭建自身需要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负责工程沉降观测。 同监理工程师办理工程变更和洽商。 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按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做好自身责任区治安保卫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o201)中关于承包人索赔程序正确的有()。 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承包人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工程师收到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d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认可该项索赔。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d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阶段性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可以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发、承包人就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于2009年4月28日协商一致,发包人于2009年5月1日签字盖章,于2009年5月6日将盖章后合同送交承包人,承包人于2009年5月8H盖章,则该合同于()生效。 2009年4月28日。 2009年5月1日。 2009年5月6日。 2009年5月8日。
甲投敌叛变后,参加了间谍组织,又被派回大陆刺探情报,对甲应:() 以投敌叛变罪和间谍罪从一重罪处罚。 以投敌叛变罪和间谍进行并罚。 把间谍行为作为投敌叛变罪的加重情节。 只定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情报罪。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通常在每()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