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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西大学法学院0306经济法学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垄断

【答案】垄断有合法与非法之分,各国立法禁止的仅仅是非法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垄断又有行为与状态两种含义。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状态主要指经济力量高度集中,而垄断行为则要广泛的多。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是指经营者以独占或有组织联合等形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垄断的特征包括:①形成垄断的主要方式是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 ②垄断形成的凭借力量是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前者形成经济性垄断,后者形成行政性垄断; ③垄断限制和排除了竞争。

2. 产品瑕疵

【答案】产品瑕疵,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具有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瑕疵产品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规定。是区别于产品缺陷的法律概念。广义地说,是指产品不符合其应当具有的质量要求; 狭义地说,仅指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如产品外观、使用性能等方面的质量问题。

3. 竞争法

【答案】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反对垄断或限制竞争和反对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为促进和维护有效竞争,竞争法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政策目标,旨在形成有效竞争、有序竞争,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反对垄断或限制竞争和反对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简称竟争监管关系。

4. 经济法的宗旨

【答案】经济法宗旨是指贯穿于经济法之中的,人们创制和实施经济法所追求的目标。经济法宗旨的主要内容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止和消除经济运行中的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调,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实现经济法主体利益的协调发展。从维护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实现经济法主体利益的协调发展,是经济法宗旨的基本内容。

5. 《自然法典》

【答案】《自然法典》是18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的著名代表之一摩莱里最重要的一部著作。摩莱里从唯心主义的唯理论出发,根据“自然法”和“自然状态”的学说论证了原始共产主义是符合“理性”的未来人类社会。作者在该书中首次提出了“经济法’夕这个概念。该书第四篇“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被作者称为“法律草案”,共12个部分,117条。其中,第二部分“分配法或经济法”有12条,主要就作者所设想的未来公有制社会的“自然产品或人工产品的分配”

作出了规定。

6. 政府指导价

【答案】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即政府根据他的权限和市场现状,给出的强制性的价格范围。政府指导价是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通过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最高限度和最低保护价等,指导企业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从品种范围上讲,政府指导价适用于比较重要的,同时花色品种多、供求变化快、季节性强的商品。

7. 农产品收购保护价

【答案】农产品收购保护价是指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购买价格过低时,政府可以在收购中实行保护价格,并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保证其实现。对于农产品实行收购保护价,是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的一个重要措施,其目的是防止农产品价格的暴落,稳定价格总水平,从而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目标。

8. 转移支付

【答案】转移支付,又称补助支出、无偿支出,从广义上说,是指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将部分则政收入无偿让渡给其他各级次政府、企业和居民时所发生的财政支出,它是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

二、简答题

9. 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机关及其职能如何?

【答案】(1)税收征收管理机关

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机关,是指税务机关、地方财政局和海关。

(2)税收征收管理机关职能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机关职能划分如下:

①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机构;

②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省级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负责除由地方财政局和海关负责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

③地方财政局主要负责契税的征收管理;

④海关主要负责关税和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10.简述经济法社会责仟本位原则。

【答案】经济法社会责任本位原则的含义具体阐述如下:

(1)社会本位

社会本位,是指它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法的各个部门在处理社会整体和个体的关系力一面,有不同的主旨和调整方式,对国家和非公共组织、个人的保护和制约也有不同的侧重,从而区分出不同的法律调整模式。

(2)社会责任本位

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最高准则。无论国家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亦即都必须对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负责,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好彼此之间的关系。

①在整体上,国家代表全局利益、长远利益,但在具体的经济过程和经济关系中,它是以具体国家机关或某种经授权的组织,以特定的物质利益实体和社会组织的身份、地位出现的。

②在具体的经济法律关系中,国家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利),对社会负责,不得以不当或过度的行政权力和长官意志,妨碍或损害市场主体及非国有主体依法行使权利,不能非法损害和侵吞其他主体的物质利益。企业和个人等经济主体也要对社会负责,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 不得片面强调自身局部利益,置社会利益于不顾,借口对抗行政干预而损害他人或社会整体利益。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经济法的立法和具体适用中所应当遵循的准则。它是经济法精神和价值的反映,是经济法宗旨和本质的具体体现。

①平衡协调原则

平衡协调原则是由经济法的社会性和公私交融性所决定的一项普遍原则,是不同社会经济制度下的经济法所共同遵循的一项主导性原则。平衡协调原则作为经济法之社会本位的体现和基本要求,无论在宏观抑或微观领域的调整中均发挥着基本指导准则的作用。

②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是经济法反映社会化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理念的一项核心的、基础性的原则。

③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承受的权(力)利、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经济法的社会本位要求在经济管理、经济活动、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及司法中,在一定的主体角色定位范围内追求社会效益的最优化。

11.简述企业的法律形态。

【答案】(1)企业法律形态的含义

企业法律形态,是指特定国家的立法对该国的企业进行分类时所确认的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国家通过立法对各类企业进行法律上的界定,使企业的类别规范化、标准化,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国家通过立法对企业的种类进行界定,使企业的设立人(包括企业的投资者)根据企业的法定种类,确定自己对企业种类的选择,一般情况下设立人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对企业种类的选择。同时,企业的设立人在设立企业时必须按照法律对不同类别企业的具体需求,如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内部组织机构等来组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