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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选] 夜间,万某未走人行横道穿越马路,骑车人李某为躲万某右拐,不慎掉入修路挖的坑里(此坑周围无栅栏围住,也未挂红灯),车坏人伤。经查某公司负责人在开工时曾要求施工工人设立危险标志,但由于施工工人的疏忽,没有立危险标志。李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A . 万某
B . 万某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C . 施工单位
D . 施工工人

《明达》杂志社为报道某市啤酒节盛况,派记者汤某去作现场采访报道。汤某拍得彩照一张刊登在《明达》杂志封底,名为“啤酒节上的吹瓶比赛”。女青年高某看到照片后,发现照片中惟一一位举瓶喝酒的女士正是自己。高某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为由,以《明达》杂志社和汤某为被告,诉至法院。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明达》杂志社和汤某的行为构成侵权,侵害了高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明达》杂志社和汤某的行为构成侵权,侵害了高某的肖像权。 《明达》杂志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汤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因照片是汤某所拍摄并发表的。 《明达》杂志和汤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因刊发照片属于新闻报道。 五色诊中,黄色主() A.寒证。 B.痛证。 C.虚证。 D.瘀证。 E.湿证。 主色的特征是()。 一生不变。 红黄隐隐。 外应四时。 明润含蓄。 因种族而异。 神具体反映在人的() A.目光。 B.面色。 C.言语。 D.舌象。 E.脉象。 PMC方式也称项目管理承包,是可以充分发挥()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 管理承包商。 供应商。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夜间,万某未走人行横道穿越马路,骑车人李某为躲万某右拐,不慎掉入修路挖的坑里(此坑周围无栅栏围住,也未挂红灯),车坏人伤。经查某公司负责人在开工时曾要求施工工人设立危险标志,但由于施工工人的疏忽,没有立危险标志。李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万某夜间没有走人行横道,属于交通违章行为,是有过错的。同时建筑施工单位在地面上挖坑,没有设置危险标志,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为《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尽管施工单位的负责人要求设立危险标志,但是由于工人的原因没有设立,还是应当由施工单位对外承担责任,因为《民通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至于施工工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则是公司和职工之间的关系,不涉及到李某损失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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