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约翰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乙国法
B . 约翰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C . 约翰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D . 依照乙国法约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民事权利能力。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约翰的经常居所地为乙国,其民事权利能力应当适用乙国法,因此,A对,B错。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因此,约翰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乙国法。若依照乙国法,约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故C错,D对。因此,正确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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