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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民法学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隐私权

【答案】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的特点: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隐私权具有真实性和秘密性; 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

2. 口头遗嘱

【答案】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Cl}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2)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3)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且有三类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①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②继承人、受遗赠人; 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 自主占有

【答案】根据占有人是否以所有的意思对占有物加以占有,可以将占有分为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自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对物进行的占有。自主占有包括三种情况:①占有人确实是物的所有人; ②占有人误信自己为所有人; ③占有人将他人之物据为己有,例如,偷窃者对盗窃物的占有。

4. 事实行为

【答案】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一定行为,一旦符合了法律的构成要件,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确立、变更或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都会基于法律的规定,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事实行为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事实行为包含当事人的意思,但其发生法律效力不受意思表示的影响,不要求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5. 隐藏行为

【答案】隐藏行为是指表意人为虚假的意思表示,但其真意为发生另外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关于隐藏行为的效力,通说认为,隐藏行为中的虚假意思表示无效,隐藏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有效,应依该真实意思的相关法律确定。例如,甲欲以1万元财产赠与乙,但恐其家人反对,就伪书1万元的买卖合同,其1万元的买卖是虚假的,但其隐藏的赠与是真实的。

6. 抵押权

【答案】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物或者财产权利,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抵押权是抵押权人直接对抵押财产享有的权利,可以对抗财产所有人及第三人,因此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其目的在于担保债的履行,而不在于对物的使用和收益。

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物或者财产权利。抵押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或权利。抵押权是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上设定的,须债权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就抵押物设定抵押权进行约定。在这一点上,它与依法律规定当然地产生的留置权有所不同。

7. 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属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包括:

(1)一个自然人出资,生产资料归投资者所有;

(2)雇工经营;

(3)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

8.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答案】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力一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指自然人(遗赠人、受扶养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扶养受扶养人,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

二者的区别包括: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须由遗赠人和扶养人意思表示一致方能成立,遗赠只需遗赠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法律行为,遗赠是无偿的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以对被扶养人尽生养死葬义务为对价,取得被扶养人遗赠财产的权利,被扶养人以遗赠指定财产为对价,取得请求扶养的权利。而遗赠受领人是无偿取得遗赠财产。

(3)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是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4)遗赠扶养协议是合同行为,遗赠是遗嘱行为。

二、简答题

9.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答案】(1)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生效,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有撤销权的民事行为。行使撤销权,则经撤销其效力溯及民事行为成立时无效; 如果撤销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该民事行为原来的效力不变,民事行为效力继续。

(2)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①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依《民法通则》第59条第1款第1项和《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的行为。

②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是:a. 须为有偿行为; b. 行为成立时内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c. 该不公平的结果是表意人无经验或者相对人利用优势地位所致,表意人是独立进行意思表示,而不是受他人不正当干涉的结果; 一般认为,公开竞价行为、投机行为不适用显失公平原则。d. 无错误情事。

③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世界上有代表性的国家民法都规定,受欺诈而实施的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合同法》第54条第2款对《民法通则》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受欺诈所为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的行为。

④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世《合同法》第54条第2款改变了《民法通则》的规定,规定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的行为,改变理由与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行为相同。

⑤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3项规定,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无效行为。《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乘人之危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合同。其立法变动的理由与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行为相同。

10.简述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

【答案】(1)无权处分的概念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以引起财产权利变动为目的的行为。

(2)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

①无权处分行为经权利人追人的,自始发生效力。权利人追认向无权处分人或者相对人表示均可。关于追认的方式,较多的学者认为,追认为不要式行为,也有学者认为追认应当用明示方法。

②处分后取得权利的,自始发生效力。无处分权人处分时没有处分权,但在处分后可能取得处分权。

③对无权处分行为权利人不追认,处分后也没有取得处分权的,自始对权利人不发生效力。 无权处分在物权法中,是构成善意取得的条件之一。无权处分在侵权责任中,如果符合侵权责任的要件,虽然其处分经权利人追认而发生效力,并不兔除处分人的赔偿责任,权利人仍有赔偿损失请求权。

11.简述我国担保物权的类型及发展趋势。

【答案】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