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航次租船条件下,承租人收到滞期通知后,(),以作为日后计收滞期费的依据。 A.应在副本上签字,并将签字后的副本退还给船长或船舶出租人的代理人。 B.应在通知上签字,并将签字后的通知退还给船长或船舶出租人的代理人。 C.应在副本上签字,并将签字后的副本转交给承租人的代理人。 D.应在通知上签字,并将签字后的通知转交给承租人的代理人。
以下关于装卸时间的止算时间,表述有误的是()。 A.航次租船合同通常规定有具体的装卸时间的止算时间。 B.习惯上以实际装完或卸完货物的时间作为装卸时间的止算时间。 C.装卸结束后的扫尾工作所耗用的时间,仍应计入装卸时间。 D.只要船舶处于可随时开航的状态,即可认为装卸作业已完全结束。
试述当代中国法的体系的构成。
根据“金康”合同范本,如果在等泊时船舶已经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并已开始计算装卸时间,靠泊后如经检验发现船舶未准备就绪,从发现之时至再次准备就绪的中间这段时间()。 A.应计入延滞时间。 B.应计入等待时间。 C.不计入装卸时间。 D.应计入装卸时间。
如果在航次租船合同订有“不论靠泊与否”条款,根据《1980年租船合同装卸时间定义》的解释,船舶在到达后不能立即进入装卸泊位,(),即可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 A.只要船舶到达这个泊位所在的港口并做好了装卸准备。 B.只要船舶通过了各项检查并办妥了相关手续。 C.只要船舶到达这个泊位所在的港口。 D.B+C。
为了避免装卸时间的起算时间争议,出租人通常在租船合同中增加()等特约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Ⅰ.不论靠泊与否;
Ⅱ.等待泊位损失的时间计入装卸时间;
Ⅲ.除非提前开始;
Ⅳ.所有已使用时间均计入装卸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