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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777教育学专业综合之简明中国教育史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文翁兴学

【答案】文翁兴学是西汉最早兴办地方官学之举。文翁自景帝末为蜀郡(今四川)太守,及武帝设五经博士,因感蜀地偏僻,有蛮夷风,欲激励后进,乃从郡县小吏中,选拔张叔等开明有材者十余人,派遣至京师,受业于博士,或学习律令。减省太守府私人用度,购置土产馈赠博士。数年后,蜀生学成还归,皆予重用,并向朝廷荐举,有官至郡守、刺史者。又兴建官学于成都市中,招收郡治以外四郊属县子弟。学生均免除摇役。其才学高者补为郡、县属吏,次等的亦可获孝梯力田的荣誉称号而享受种种优待。平时常选学生至官衙,就便座协理政务。每出行巡视各属县,多以诸生中明经学、有德行者为随从,使之出入于官府内外,传送教令。吏民见诸生荣耀显达,争欲为之,至有不惜出重金以求入学为弟子者。蜀地于是教化大行,形成好文雅的习俗风尚,集于京师的学者之多,亦小业于文化先进地区。武帝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即为文翁兴学的推广。蜀民为其立祠堂,岁时祭祀小绝。至唐代,其祠堂尚在成都城内。

2. 社学

【答案】社学是元、明、清三代设立于城乡的地方学校,有官立、私立等多种形式,以进行封建伦理道德教育为主要任务。元制五十家为一社,每社设学校一所,择通晓经书者为师,农闲时令民子弟入学,以学习《孝经》、《论语》、《孟子》等为内容。明承元制,于洪武八年即1375年下令广为设置,以15岁以下儿童为对象,内容增《御制大浩》、明朝律令及冠、婚、丧、祭等礼节。清初亦令各直省府州县广设,每乡一所,以通晓文义,品行谨厚者充任社师。

3. 五经课试法

【答案】五经课试法是魏文帝时期制定的考试办法,由东汉的“二年试经”发展而来。规定

,不通者罢遣; 初入学者称为门人(即预备生); 学满两年并考试能通一经者称作弟子(即正式生)

弟子学满两年考试通二经者,可补文学掌故的官缺,未能通过考试者,可随下班补考,补考通二经者,亦得为文学掌故; 文学掌故满两年并能通二经者,耀其高第为太子舍人,不得第者,也听随下次复试,复试通过者亦为太子舍人; 太子舍人满两年并试通四经者,耀其高第为郎中,未及格者,亦随下次复试,复试通过者亦为郎中; 郎中满两年并能通五经者,摧其高第而随才叙用,不通者亦听再试,试通亦叙用。

4. 三舍法

【答案】二舍法是王安石改革太学时的一条重要措施。其主要内容是:将太学生员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个等级,生员依学业程度,通过考核,依次升舍。初入学为外舍生,相当十预科生

或旁听生,外舍升内舍,内舍升上舍。平时有品行和学业的考察记录,每月由任课教师举行“私

,每年由学校举行“公试”,外舍生考试和平时行艺合格者可依次升入内舍。内舍生,每两年试”

由政府派员与学校会同举行上舍试,考试和平时行艺合格者可依次升入上舍。上舍生中学行卓异者,可由太学主判直接推荐做官,等于科举及第。其他人根据学业成绩,可分别得到免发解、免省试的待遇,等于减少了部分科举考试的程序。王安石的长远目标是逐渐让“三舍法”取代科举考试。

三舍法是在太学内部建立起严格的升舍考试制度,对学生考检和选拔力求做到平时行艺与考试成绩相结合,学习优劣与对他们的任职、使用结合。这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太学教学质量,同时又把上舍考试与科举考试结合起来,融养十与取十于太学,无疑提高了太学的地位。总之,万舍法是中国古代大学管理制度上的一项创新,他不仅对宋朝的学校教育产生了积极作用,而用对后来元、明、清的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5. 万木草堂

【答案】万木草堂是戊戌维新运动的主要领导者康有为于1891年在广州长兴里创设的一座新式学堂,是他讲学的场所。康有为采取个别谈话甄别的办法,招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且有志于维新的青年入学。办学宗旨是培养兼通中西学说,德智体多方面发展的人才。著有《长兴学记》以为学规。康有为对教学内容和形式进行改革,开设义理之学、考据之学、经世之学和文字之学四种课程。学生除听讲外,主要靠总结读书、写笔记、记功课薄,每半月旱交一次。康有为对功课薄反映的问题或做批示、或讲解,引导学生学习。康有为自仟总教授,另从学生中选出若干名高材生作为学长,带领学生读书。还要求学生练习演说、做体操和假期“游历”

万木草堂是一所由旧式书院向新式学堂过渡的学校。康有为在万木草堂讲学前后历时7年,期间他完成了-系列重要著作包括《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等书,同时他还继续撰写《大同书》。这些著作也成为万木草堂教学的重要内容和维新运动的重要理论依据。康有为在万木草堂宣传维新思想,培养和造就了大批变法维新骨干,如梁启超、麦孟华、徐勤等人,他们都成为戊戌变法中的重要人物。随着戊戌变法的失败,康有为逃亡日本,万木草堂于1898年9月被清政府查封停办。

6. 焚书坑儒

,【答案】焚书坑儒是秦代统制文化学术、镇压知识分子的事件。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

博士淳于越抨击秦不师古,而废分封之举。丞相李斯予以驳斥,认为古今异治,三代之事不是法。进而建议:史书非秦纪皆烧之; 非博士官所职,所有《诗》、《书》及诸子百家书,一律上交守尉焚毁,惟医药、卜筮、种树之书除外。此议获准,于是民间所藏书籍多被付之一炬。次年,有侯生与卢生相与攻击秦始皇,后逃亡,始皇闻之大怒,使御史拿问诸生,将其中犯禁的四百六十余名方士及儒士坑于咸阳,并告之天下。后世多认为这是秦代暴政的一条主要罪证。

二、简答题

7. 王夫之主张教师“必恒其教事”,他对教师提出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案】王夫之是明清之际的哲学家和教育家,明末清初进步教育思潮的代表人物,他在对理学教育批判的同时,也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教育主张。王夫之重视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即为师之道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并对“教者之事”

(1)“必恒其教事”。王夫之认为教师对待教育工作,应该像园丁精心培育花卉,农夫辛勤耕

,就是要求教师应该热耘十地一样,要孜孜不倦,坚持不懈。他指出:“讲习君子,必恒其教事”

爱教育工作,乐意精心培育人才。

(2)“明人者先自明”。教师的责任在于向学生传授知识,讲明道理,“欲明人者先自明”。只有教师自己具有渊博的知识,深刻领会了道理,才能胜任教育工作。他写道:“夫欲使人能悉知之,能决信之,能率行之,必昭昭然知其当然,知其所以然,由来不昧而条理小迷。贤者于此,必先穷理格物以致其知,本末精粗晓然具著于J 自日,然后垂之为教。”否则,若自己于道茫然未有所

,是不配也不能充当人师的。 得,大义不知其纲,微言不知其隐,“实则昏昏也”

(3)要“正言”、“正行”、“正教”。王夫之非常重视教师自身的道德行为在教育活动中对学生所产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曾将此称为“起化之原”。他强调教师应该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要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即“正言”、“正行”、“正教”去教育和影响学生,以扶正世道人心。

由上可知,王夫之要求教师热爱教育工作,具有广博的知识,能为人师表,这是他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经验总结,也确实是一个教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至今仍有现实意义。

8. 简述“尊重学生”的基本内涵。

【答案】学生也称受教育者,是教育活动的另一主体。“尊重学生”一个方面表现在要具有良好的师生关系。良好的师生关系,或者说理想的师生关系应该是尊师爱生、相互配合的关系,是民主平等、和谐亲密的关系,是合作共享、共同成长的关系。

(1)“尊重学生”首先要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教师在师生关系建立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起着主导作用。对教师来说,有以下策略:一是了解和研究学生; 二是树立正确的学生观; 三是热爱、尊重学生,公平对待学生; 四是主动与学生沟通,善于与学生交往; 五是努力提高自我修养,健全人格。

(2)“尊重学生”另一方面表现为尊重学生享有的权力

学生具有的权利与其身份密切相关。学生通常具有公民、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学生)和受教育者三重身份。

学生作为公民,通常享有的实体性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通信自由权和通信秘密权; 劳动权; 休息权; 受教育权; 人身权; 财产权: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等等。

作为未成年人的学生,身心健康权、受教育权、隐私权等还受到特殊保护。

学生作为受教育者,享有1995年颁布实施的《教育法》的保护。主要有:一是使用学校教育资源权; 二是获得物质帮助权; 三是获得公正评价权; 四是程序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