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司法卷一题库>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题库

问题:

[多选] 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几项是正确的?()

A .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B .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
C . 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D . 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下列()不属于卫生保健资源在卫生事业内部进行分配的要求。 应坚持治疗与预防相结合,以预防为主。 应坚持基础与应用相结合,以应用为主。 应坚持城市与农村相结合,以城市为主。 应坚持高技术与中、低技术相结合,以中、低技术为主。 某孕妇26岁,宫内孕37周,近两天来感觉疲乏、头痛、视物不清。测血压180/120mmHg,尿蛋白6g/24h。追问病史一个月前血压150/100mmHg。子宫大小与孕周相符,胎心150次/分,枕右前位。为该患者提供的护理中不妥的是() 病室保持安静清洁。 病人尽量取仰卧位。 每日记出入量。 每日监测血压。 高蛋白高维生素饮食。 患者急性中毒有机磷杀虫剂中毒第3天,患者已清醒,维持阿托品化状态,出现抬头困难、抬臂困难,呼吸困难,无流涎,双瞳孔5mm大小,肺部无干湿啰音,监护示血氧饱和度下降。该患者经抢救后脱险,1个月后出现四肢麻木,末梢感觉异常,有疼痛感,这是最有可能的诊断是() A.中间型综合征。 迟发性神经病。 中毒反跳。 阿托品中毒。 中毒性脑病。 目前不合乎伦理的优生措施是()。 禁止近亲结婚。 代孕技术。 婚前检查。 产前诊断。 以下关于过期妊娠的时间界定,正确的是() 妊娠>42周。 妊娠≥42周。 妊娠>40周。 妊娠≥40周。 37周≤妊娠≤40周。 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几项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收养。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的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由此,对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重叠适用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即需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A正确,B项错。对于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即甲国法,故C项错。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本题中即适用中国法,D正确。

在线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