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815法学综合之知识产权法考研核心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商标异议
【答案】中请注册的商标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这一程序称为商标异议。异议的理由可以是该商标不符合积极条件,也可以是消极条件上的缺陷。异议申请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拥有在先权利的著作权人、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也可以是与申请注册的商标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公民或法人。公告异议程序的目的是征询社会对初步审定商标的意见,实行商标审查工作的社会监督,从而有利于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助十及时纠正商标审查工作中的偏差。
2. 驰名商标
【答案】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它是一个国际通用的法律术语。驰名商标和一般商标相比,其特征主要有:
①驰名商标使用的时间比较长;
②驰名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
③驰名商标为公众所熟知;
④驰名商标的构成要素更具有显著性;
⑤驰名商标的保护有其特殊性。
3. 商业低毁行为
【答案】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低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实力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了商业诽谤行为,商业诽谤行为表现为捏造、散布虚伪的事实。商业诽谤行为侵害的客休是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业信誉,包括商品声誉,是对经营者的积极社会评价,是经营者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保证。这种信誉或声誉,在民法中属于法人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4. TRIPS 协议
【答案】TRIPS 协议,是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TRIPS 的宗旨是期望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和障碍,促进对知识产权充分,有效的保护同时保证知识产权的执法措施与程序不至于变成合法的障碍。
5. 证明商标
【答案】证明商标是指一些社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提供给他人使用的用以证明商品或
服务的原产地、使用的原料、制造方法、质量和其他特征的商标。证明商标的作用在于证明商品或服务达到了某种特定标准。它不具有一般商标区别来源的功能,因而它不具有专有性。证明商标的注册人自己不能使用这种商标,同时也不得拒绝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经营者使用这种商标。当然,为了保证证明商标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务符合标准,注册人负有对使用人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检测、评定及监督控制的责任。
二、简答题
6. 论述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解决方式。
【答案】法律对于冲突的救济有两种,一是事前的预防,一是事后的补救。
(1)事前的预防
①域名的注册政策
域名注册政策分为开放型、半限制型和限制型。开放型的注册政策是指不对申请域名注册者做资格限制,不对申请注册的域名进行权利审查,注册组织以“先申请”作为受理的原则,是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注册政策; 但是这种注册政策本身不利于预防域名纠纷,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通过域名注册的格式合同来规制域名申请人的责任。
②加强域名注册管理单位与国家商标管理部门的合作
一方面,对驰名商标、商号对应的域名进行一定期限的预保留,另一方面通过国家商标局对注册商标权利人进行法律宣传,或者在权利人获得商标权时告知权利人,他可以以商标的相关字母、数字等向有关机关申请域名,以开展网上经营活动,这么做最主要的目的是让商标权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有时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夺回自己的域名,但是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造成了浪费,所以事先的协调措施必不可少。
③建立域名注册管理单位的注册检索制度
现行的域名注册申请比较宽松,域名注册管理单位不负责向国家工商局的商标管理部门查询用户域名是否与注册商标相冲突,这导致纠纷的频繁产生。域名注册管理单位应作出相关的审查,通过检索来排除不应该被允许注册的域名的注册申请。
④域名的终身制应该废除
根据《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及其细则,域名一经注册成功,只要注册人自己不放弃或域名没有被撤销,该域名将一直有效。这样的规则将导致域名的囤积现象。如果实行续展制则可以减少抢注的发生。
(2)事后的补救
①非司法途径
投诉人向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投诉,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应根据程序及时成立专家组。专家组自成立日起14日内作出裁决,中心应在收到裁决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及相应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同时还规定了相关的执行程序。
②司法途径
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认为某域名应当由某方使用,可以决定由该方使用,在一定条件下,域名转让可予承认。
7. 外观设计与注册商标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案】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分别受到《专利法》和《商标法》的保护,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在法律上有着重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概念不同。外观设计专利是着眼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一种产品装饰或艺术性的外形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二者的结合,它强调的是这种装饰性或艺术性的外形外表设计必须应用于某一具体产品上,外观设计专利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条件是具备创造性,新颖性。商标则是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组合组成的。商标是一个具体的区别产品的标志图案。根本不涉及产品本身的形状和结构,并且是以文字为主体,具有显著性,不一定必须有美感,但必须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没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程序不同。外观设计专利不经过实质审查,如果他人在专利申请时或者专利权获准后提出早于该项专利而公开使用的证据,则该外观设计专利会被宣布无效或者撤销。注册商标必须通过实质审查,经过异议期才能得到专有权、专用权,其审查程序较严格。
(3)保护期效不同。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自申请日起为10年,不可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4)保护范围小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较窄,其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产品为准。商标的保护范围则比较宽,其保护范围不仅包括在核准的商品或服务上,而且还包括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5)受法律保护条件不同。外观设计专利不须经过实质审查,但须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才由专利局授予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一般几个月就能批准。商标则须向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获得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批准注册,该商标所有人才享有专用权。申请商标注册目前有近3年的核准期和3个月的异议期,相比较而言,商标权的获得要比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获得在程序上更为复杂。
8. 简述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模式。
【答案】就目前而言,各国保护植物新品种的立法模式有三种:
(1)特别法模式
《欧洲专利公约》签订后,其所有缔约国以及德、法等国的专利法都将植物新品种的发明排除在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之外,而依特别法给予保护。
(2)专利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