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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选] 甲化妆品生产厂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月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10万元、增值税税款18.7万元,委托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香水,支付加工费不含税金额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全部收回,收回之后80%在当月对外销售,收到不含税销售款280万元,20%留存仓库。主管税务机关2月对甲厂进行检查时发现,乙企业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已知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税务机关做出的以下决定中,正确的有()

A . 责令甲补缴消费税96万元
B . 责令甲补缴消费税105万元
C . 对乙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等额的罚款
D . 对乙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3倍的罚款

下列关于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说法,正确的是()。 具体劳动是劳动的自然属性。 抽象劳动是劳动的社会属性。 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 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都是商品经济特有的范畴。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己生产的H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为120元/条。2011年10月委托乙联营企业加工H牌卷烟,并将H牌卷烟的牌号及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提供给乙企业;甲卷烟厂以不含税价格100元/条回购乙企业生产的H牌卷烟200标准箱,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卷烟厂当期委托加工收回的200标准箱卷烟,全部对外销售,不含税销售额为130元/条,与自产卷烟分开核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如果乙企业按照120元/条申报缴纳了消费税,甲企业收回之后对外销售不再征收消费税。 如果乙企业按照120元/条申报缴纳了消费税,甲企业收回之后对外销售应当征收消费税,但是可以扣除乙企业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如果乙企业按照100元/条申报缴纳了消费税,甲企业收回之后对外销售不再征收消费税。 如果乙企业按照100元/条申报缴纳了消费税,甲企业收回之后对外销售应当征收消费税。 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性表现在()。 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不可能有价值。 只有使用价值没有价值的东西,不能成为商品。 使用价值的大小决定价值的大小。 价值的大小决定使用价值的大小。 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必然有价值。 ()导致商品的价格与价值经常不一致。 价值不同。 商品供求关系的不平衡。 价格波动。 价值变化。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向购货方收取的下列费用中,应作为价外费用计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计征消费税的有() 包装物租金。 因购货方延期付款向其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 所售应税消费品的品牌使用费。 违约金。 甲化妆品生产厂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月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10万元、增值税税款18.7万元,委托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香水,支付加工费不含税金额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全部收回,收回之后80%在当月对外销售,收到不含税销售款280万元,20%留存仓库。主管税务机关2月对甲厂进行检查时发现,乙企业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已知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税务机关做出的以下决定中,正确的有()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在对委托方进行税务检查中,如果发现其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要责令委托方补缴税款,并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对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是:如果在检查时,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经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所以当期对外销售部分和留存部分计税依据不同,甲应当补缴消费税=280×30%+(110+30)÷(1-30%)×20%×30%=84+12=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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