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法题库>企业破产法律制度题库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无异议。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1日受理破产申请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①在2012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元的轿车一辆;②2013年2月,东方公司提前清偿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元的货款债权,该债权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
(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①2013年10月,东方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动用公司20万元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③2014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12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诉,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东方公司处置财产的情况,什么行为应当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什么行为不能撤销?并分别说明理由。
(2)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对于东方公司前董事的行为,管理人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的偿还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对于东方公司与宏达公司诉讼中,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能否继续?并说明理由。

溶血性黄疸的病因有以下几项,除外(). ["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恶性疟疾","蚕豆病","蛇毒中毒","四氯化碳中毒"] 小张是一位肢体残疾儿童,一天他去作康复,职业医师对他说"来,咱们先做一个全方位的身体检查",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在1985年《残疾人职业康复的基本原则》第三版中明确规定了职业康复的主要内容包括6个方面,医师做的属于()。 ["掌握残疾人的身体状况","心理和职业能力状况","残疾人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适应性培训"] 盒形图在投资实践中被演变成著名的K线图,收盘价高于开盘价时,则开盘价在下收盘价在上,二者之间的长方柱用红色或空心绘出,称之为()。 ["阳线","阴线","上影线","下影线"] 为了了解某市国有企业的基本情况,对该市所有国有企业进行调查,其中某一国有企业有正式员工5285人,临时员工950人,该国有企业最大的一个部门所有员工为780人,其中正式员工120人,高级工程师36人,占员工总数的19.3%,上述数值中属于统计指标的有()个。 ["0","1","6","3"] 现代生产物流系统的中枢是()。 ["管理层","执行层","控制层","运输调度层"]

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无异议。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1日受理破产申请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①在2012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元的轿车一辆;②2013年2月,东方公司提前清偿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元的货款债权,该债权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
(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①2013年10月,东方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动用公司20万元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③2014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12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诉,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东方公司处置财产的情况,什么行为应当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什么行为不能撤销?并分别说明理由。
(2)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对于东方公司前董事的行为,管理人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的偿还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对于东方公司与宏达公司诉讼中,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能否继续?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本题主要考核了债务人财产的相关规定。债务人财产中包括几个知识点,比如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债务人财产的收回与取回权、抵销权等。对于撤销权与无效行为,注意掌握其各自的法定列举情形;尤其是撤销权中,还有2个不同规定,是针对"1年"与"6个月"的不同期限的不同情况。而债务人财产的收回,是管理人将财产收回,使债务人财产增加;而取回权,是债权人可以取回财产,使债务人财产减少。

在线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