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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03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摘要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03

一、简答题(每题9分,共54分)

1.宪法规范有哪些主要特点?

[参考答案]宪法规范是一种根本性的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它具有自身的 特点:

(1)最高权威性和无具体惩罚性宪法的最高权威性是指宪法规范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这是由宪法的最高地位和内容的根本性所决定的。

与宪法最高权威性相关的是宪法规范的无具体惩罚性,即宪法规范与普通法律规范相比,在逻辑结构上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并不完全,尤其是缺乏制裁部分。反映在宪法的具体条文上,缺乏对违反宪法的具体的制裁和惩罚性的规定。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根本性问题,有关的具体问题则是由普通法律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加以具体规定,包括具体的惩罚性规范。

(2)原则性和概括性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因此,这就决定了宪法规范通常只是确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

宪法规范的原则性,有决定了宪法规范的概括性特点。由厂宪法规范的内容非常广泛、复杂并具有原则性的特点,而且要在一个统一的宪法文书中加以规定和反映,这就要求宪法规范的文字表述必须精练、简洁和严谨,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3)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

宪法规范的稳定性是指它与普通法律规范相比,较少变动,能在较长的时间内适用。 但宪法规范的稳定性只是相对的,宪法规范还必须对社会生活具备适应性。宪法规范必然要随着国家政治、经济的变化而变化同时,宪法作为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为了保证国家法律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都必须对宪法进行适时的修改。

(5)宪法规范的历史性与纲领性。

宪法规范是—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具有历史性。即宪法规范是对历史成果的记载和对历史经验的总结。表现在:确认和肯定了统治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总结了治理国家的基本经验;对外国宪法文化传统的继承。

宪法规范的纲领性是指,宪法某些规范的内容具有纲领性的含义,它是国家或全体公民今后一个时期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

[参考资料]殷啸虎,王月明:《宪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2.我国宪法和法律对行政区划的变更程序作了那些规定?

[参考答案]行政区划并非一成不变,当国家地政治、经济发生变化时,行政区划也要随之予以变更。但是,行政区划地变更涉及面广,影响较大,与国家经济地发展和政治稳定息息相关,故而必须慎重对待,以保持行政区划地严肃性和权威性。行政区划地变更包括地方各级行政单位地建置、合并和撤销。根据我国宪法规定,行政区划变更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否则无效。这一程序主要是我国行政区划地变更实行分级审批管理:(1)全国人大行使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建置和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的职权;(2)国务院行使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的职权; (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参考资料]殷啸虎,王月明:《宪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3.什么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参考答案]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是指公民享有的确信某一超自然力量的存在并以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