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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选] 甲购置一批棉包,分10车装运,运至后为堆置棉包,以每辆车200元的代价雇用乙堆置(一人一天可堆置四车),甲在当场指挥,并嘱咐乙堆置时叠高一点。不料由于棉包体积大重量也较重,致使棉包掉落围墙外,压伤路人丙。丙为此花费医药费若干。对责任承担,当事人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甲乙间为雇佣关系
B . 甲乙间为承揽关系
C . 丙所受损害应由甲承担全部责任
D . 丙所受损害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甲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甲为一家三级建筑企业,因不具备资质,通过行贿方式与乙电脑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承建乙电脑公司的电脑大楼,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由于乙电脑公司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工程款1000万元而引起纠纷。经查:乙电脑公司在A公司拥有100万元的股权,B公司应向乙电脑公司交付200万元的电脑机箱,C公司欠乙电脑公司200万元的到期金钱债务,D公司欠C公司200万元的到期金钱债务。再查:甲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将部分地基工程分包给了丙企业,因乙电脑公司无力支付款项,甲企业欠丙企业分包工程款200万元。该在建大楼被乙电脑公司抵押给了丁银行,但未办理登记。请回答下列问题:假设甲与乙的工程承包合同有效,就甲企业与丙企业的工程分包合同,表述正确的有:() A.该分包合同应取得乙电脑公司的同意。 丙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分包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由甲、丙对乙电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只能对乙电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工程完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能交付使用。对于先行使用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企业所建宾馆土建工程完工以后,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宾馆内部装修合同,工程装修完工后,甲企业未经验收先行营业。一年后,又以装修工程不合格为由,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应予支持。 甲企业需建一栋办公楼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办公楼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甲企业先行使用,一年后,甲企业发现办公楼地基下沉,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应予支持。 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库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甲企业先行使用,并将企业存货电脑放于仓库中,因房顶漏雨导致电脑大部分损坏,甲企业要求乙公司承当责任,应予支持。 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桥梁工程合同,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甲企业先行使用,因桥梁垮塌导致驾车的李某车毁人伤,李某要求甲企业和乙公司负连带责任,应予支持。 甲工程公司为乡镇企业,具有建筑三级资质,通过关系与乙公司签订了承建办公高楼的工程合同(承建办公高楼要求五级资质)。后,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因乙公司未支付工程款而引起纠纷。经查,该工程由甲公司垫资建设,并约定了利息。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所签工程合同无效。 甲公司因乙公司未支付工程款可对该办公楼申请法院拍卖,行使优先受偿权。 甲公司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人员工资及垫付的工程款和利息。 甲公司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间为工程竣工时起一年。 甲建筑公司承包了某单位的宿舍楼工程,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即交付使用。某单位的职工乙在其使用期间,其搬进的电视机被掉落的取暖管道砸坏,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公司对取暖管道不负修复责任。 甲公司对取暖管道应负修复责任。 电视机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电视机的损失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某宾馆与制衣厂订立了一份服装加工承揽合同,规定制衣厂为宾馆加工制作工作服500件,面料由宾馆提供。合同附则部分规定:"合同经公证生效。"合同签订后,未办理公证手续,宾馆向制衣厂提供了60%的面料,制衣厂如约加工。由于宾馆资金紧张,宾馆提出变更合同,加工服装减为300件,并中止剩余服装所需面料的供应,制衣厂不同意。制衣厂完成300件服装的加工后,将服装送至宾馆,宾馆按60%的货款进行结算。制衣厂要求宾馆继续履行合同和支付违约金。本案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合同成立且生效。 制衣厂请求支付违约金应予支持,请求履行-同不予支持。 制衣厂请求支付违约金和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均应支持。 甲购置一批棉包,分10车装运,运至后为堆置棉包,以每辆车200元的代价雇用乙堆置(一人一天可堆置四车),甲在当场指挥,并嘱咐乙堆置时叠高一点。不料由于棉包体积大重量也较重,致使棉包掉落围墙外,压伤路人丙。丙为此花费医药费若干。对责任承担,当事人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本题涉及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以及承揽人损害赔偿的问题。如何区别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是本题的难点。在实务中区分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可从多角度进行分析。第一,从主体角度进行分析。雇佣关系为一般民事关系,其主体没有特殊性要求,而承揽关系为商事关系,其主体一般为商事主体。第二,从利益关系进行分析。根据高风险高收益的原则,承揽人的利益一般高于雇工的利益。换言之,受雇人并不承担结果不发生之危险,而承揽人则应自己承担承揽工作过程中的风险。第三,从工作的性质分析。雇佣关系中所从事的工作,多为劳务,至于该劳务是否达到雇佣人预期之结果,或该结果是否立即归于消灭,并非所问。而承揽关系中所完成的工作体现为成果。本案中,乙之报酬在于他所堆置完成的车辆数,即每卸下一车并堆置完成,则获得200元的报酬,符合承揽的特征,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因此,甲乙之间的关系应为承揽关系而非雇佣关系。依《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0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定作人明知棉包体积大、重量重,存在倾倒并压伤人的危险,却不采取一定的预防方法,反而要求承揽人叠高一点,对承揽工作的指示存在过失,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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