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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时,登记机关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期限是()。

A . 收到按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起5日内
B . 收到按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起10日内
C . 收到按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起15日内
D . 收到按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起30日内

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中水雾喷头的类型有()。 移动式。 单级涡流式。 双级切向孔式。 双级离心式。 下列各项表述中,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投资人可以用个人所有的货币、土地使用权出资。 投资者可以以家庭共有的财产出资。 企业的名称可以使用“工厂”、“部”、“工作室”、“有限责任”等字样,但不能使用“公司”字样。 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是能在火灾后自动关阀、复燃时再次开阀喷水的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湿式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预作用系统。 重复启闭预作用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雨淋系统。 下列属于网体填料的是()。 栅板填料。 鞍形网。 波纹网。 波纹填料。 2008年3月,美国维斯特公司与中国天元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维斯特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专有技术作价800万美元出资,天元公司以现金、场地使用权、厂房作价200万美元出资,在中国上海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其中: (1)维斯特公司由合营企业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天元公司则由其母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也缴付了出资。 (2)作为维斯特公司出资的机器设备中,有价值300万美元的机器已经高于了同类机器当时国际市场的价格,但该设备确属企业生产所必需的。 (3)合同规定,作为维斯特公司的首期出资额,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130万美元现金。 (4)合资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维斯特公司委派3名,天元公司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维斯特公司委派,总经理由天元公司委派。 该合同经审批机关提出修改意见并修改后,合营企业顺利成立。 2010年5月,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准备与境内中外合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朝合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的约定,双方采用新设合并的方式,朝合公司股份总额为7000万美元,截止4月底合营企业净资产额为3000万美元,拟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净资产额为1美元,合并后股份有限公司的外方投资者共持有股份总数为3600万美元。 要求: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时,登记机关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期限是()。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审批期限。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登记。[该题针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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