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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复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有限合伙

【答案】有限合伙制度源于英美法系,它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灵活高效的作用。中国在发展高新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领域的发展急需引入类似制度。有限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 有限合伙企业

【答案】有限合伙企业是合伙企业的一种,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其合伙人的人数要求在2到50人之间,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3. 私营企业

【答案】私营企业是指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有法定数额以上的雇工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在我国,这类企业由公民个人出资兴办并由其所有和支配,而且其生产经营方式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

4. 投资法

【答案】投资法是指调整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投资主体的直接投资活动进行调控和规范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经济关系,有表现为国家对非国家的投资主体参与的竞争性投资项目,运用经济杠杆(如利率、税收)间接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也有表现为国家参与为主的基础性和公益性投资项目,运用经济和行政手段直接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5. 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监管

【答案】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是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力法,对各种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改进的动态过程和机制。有效的银行内控机制对于防范日益增长的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具有非同寻常的作用。

6. 避免重复征税的抵免法

【答案】抵免法,又称税收抵免,是指对于本国居民在境外已纳的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从而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在抵免法适用的主体上,可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前者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纳税人的税收抵免; 后者主要适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免。在准予扣税的数额上,可分为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

7. 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

【答案】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机构对指定的或者所属的国有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它具有以下特征:①实施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有关部门或有关机构。②监督管理的对象是国有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活动。③这种监督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理顺产权关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保障国家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落实企业经营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和市场竞争主体,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监督管理主要是通过立法、基础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式对国有企业是台依法经营进行监督,绝不干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8. 对外贸易

【答案】对外贸易,是指一国或地区同其他国家或地区间进行货物、技术或服务交换的一种经济活动。对外贸易是各国生产活动在国际流通领域中的延伸,是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组成,体现各国经济日益加深的相互依赖性。

二、简答题

9. 简述投资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案】投资法律关系的特征是:

(1)主体的广泛性和特定性。

投资宏观调控的范围是全社会的各种直接投资活动,投资活动中的政府、企业法人或公民个人均因其投资活动受到政府依法直接或间接调控,而成为投资法律关系主体,此即主体的广泛性; 从投资宏观调控的主体角度分析,该主体则是特定的,即是中央政府或由国家计划主管部门代行中央政府职能作为宏观调控主体。

(2)方法的综合性。

投资宏观调控兼有的市场调节和计划调节的二元体系特点决定了投资法律关系的内容呈现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管理法律关系的双重性特点,这进而决定了有关投资法的调整方法的综合性。

(3)行为的规范性。

投资法律关系客体的基本内容是投资宏观调控行为及其相关的投资行为。

①各种投资行为的合理和规范是投资取得效益的关键;

②依法规范投资活动中的经济和行政调节手段,提高投资宏观调控的权威性和确保投资活动在科学合理基础上的效益性是一条重要的投资经济规律。

10.简述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答案】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主要包括:

(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符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其中全国性商业银行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

行为1亿元,农村合作商业银行为5000万元;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11.简析市场监管法的价值。

【答案】市场监管法的价值,是市场监管法对于人类社会的有用性,是能否或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人类社会需求的属性。

(1)市场监管法的公平价值

市场监管法的公平价值,是指市场监管法在增进社会公平上的有用性,也就是市场监管法能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增进社会的公平。作为经济组成部分的市场监管法,其公平价值,主要通过经济公平实现社会公平。经济公平,实质上是社会分配的公平。

市场监管法的公平价值有其显著的特殊性—侧重于实质公平、结果公平。它既是对私法制度长于机会公平、形式公平而短于结果公平、实质公平的纠偏,也是对私法制度公平价值不平衡的一种弥补。

(2)市场监管法的效率价值

市场监管法的效率价值,是指市场监管法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技术进步和增进社会整体福利等方面的有用性。

①各国和地区市场监管立法在确立其宗旨时,强调公平取向但从来不忽视效率。

②市场监管立法中,在对既限制竞争、妨碍公平,又具有促进流通、提高竞争效率功能的行为规定监管措施时,既规定禁止的措施,又规定例外或适用除外的情形。

③基于公平对效率的捉进而实现效率价值。

(3)市场监管法的秩序价值

市场监管法的秩序价值,是指市场监管法在恢复、维护和增进市场秩序方面的有用性。市场监管法的秩序价值主要体现为市场交易领域,是经济秩序的一个方面。市场监管法的秩序价值主要不是从无到有的秩序构建,而是从坏到好的改造。由于有秩序的状态能够增进人们的预期,更易形成均衡状态,从而有助于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的效率。

12.我国期货交易所的组织机构是怎样的?

【答案】我国期货交易所的体制分为会员制和公司制,二者的组织机构有所不同。

(1)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①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组织和治理一般地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②公司制期货交易所吸收会员,但其不是权力机构成员,而是通过会员资格获得在交易所使用交易设施、从事交易活动的权利。

(2)会员制期货交易所

①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