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B . 认为原判刑罚太重,不同意判处死缓,直接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
C . 认为原判刑罚太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直接改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 . 同意判处死缓,作出予以核准的裁定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死缓的处理。《刑诉解释》第349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
(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三)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
(四)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
(五)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照本解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审理后依法改判;
(六)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因此,本题中A、B、D符合上面列举的三种情况。而对于C项,高级法院是不可以直接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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