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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第三人震惊损害赔偿研究

关键词:第三人,震惊损害,损害赔偿

  摘要


随着我国立法的不断成熟,法律已然成为公民维护个人权利的有力保障。当今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物质上的富足已不能满足人们对权利的渴求,人权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人们对精神世界的保护意识不断加强,更加关注内心世界的安宁。第三人震惊损害虽属于侵权行为,但有其本身的特殊性,其性质及构成要件在学界一直存有争议。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的第三人震惊损害赔偿制度现已较成熟,在我国,司法实践出现过几例有关第三人震惊损害赔偿的案件,但由于我国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鲜有法学家对此深入研究,使得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没有统一的审判标准。

本文从我国两则经典案例入手,提出问题。同时,通过对英国、美国及德国三个国家的案例的分析,尝试对第三人震惊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进行界定,并总结国外立法的优势,结合本国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基本国情,对我国第三人震惊损害赔偿制度提出建议。本文分为五个章节:

第一章介绍我国两则有关第三人震惊损害赔偿的经典案例,并进行法律分析,提出问题。

第二章对第三人震惊损害赔偿进行理论阐述,对第三人震惊损害的概念进行界定,阐述国外与国内学者对第三人震惊损害的定义,表明本文对第三人震惊损害的定义。其次,对第三人震惊损害的特征进行阐释;此外,针对第三人震惊损害本身的特殊性,对其性质进行分析。

第三章介绍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有关第三人震惊损害赔偿的经典判例、司法实践及形成的裁判规则,对比分析。

第四章对第三人震惊损害的构成要件进行详细分析。第三人震惊损害首先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因此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同时由于第三人震惊损害有其特殊性,对它的特殊构成要件,如时空近因关系和情感亲密角度进行分析。 

第五章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及基本国情,构建我国第三人震惊损害赔偿制度。我国法律在精神权利的保护方面规定较为分散,且不详实,应当以此为契机建立较完善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本文对我国第三人震惊损害赔偿中第三人的范围不明确、缺少对健康权为客体的保护、损害赔偿标准不明确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对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