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6.3.3条第1款规定,"沿梁全长顶面和底面至少应各配置两根通长的纵向钢筋,对一、二级抗震等级,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4mm,且分别不应少于梁两端顶面和底面纵向受力钢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1/4",如何理解?
如何总体理解《高规》6.2.1~6.2.5的内力调整?
何谓"角柱"?如何理解《高规》6.2.4条对角柱内力的调整?
设防烈度为8度、乙类建筑,房屋高度为38m的框架结构,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表6.1.1中最大适用高度为40m的要求。查表6.1.2确定抗震等级时,由于是乙类建筑,依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的3.0.3条,应提高1度即按照9度考虑,可是,表中9度时只有≤24m的情况。如何处理?
下列()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甲类生产厂房","乙类生产厂房","丙类生产厂房","老年人建筑","儿童活动场所"]
对于框架_剪力墙结构中的框架柱,在确定轴压比限值时,应采用2010版《抗规》表6.3.6中"框架结构"还是"框架-剪力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