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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昌大学869专业综合(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摘要

一、选择题

1. 下列只能以抢劫罪一罪论处的是( )。

A. 甲向被害人眼部泼洒面粉,从而夺取财物

B. 乙骗某女到宾馆开房,趁其洗澡之机,将其钱包和全部衣服拿走

C. 丙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被害人追赶,遂将被害人杀害

D. 丁见某人穿着时尚,遂将其杀害,将其提包拿走,但后来发现提包内没有财物。只有一把枪支,丁将提包抛弃,将枪支放在床头防身。

【答案】A

【解析】A 项,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甲向他人眼部泼洒面粉,属于以其他方法致使被害人无法反抗并劫取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B 项,乙乘他人洗澡时将其财物取走,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C 项,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丙携带凶器抢夺构成抢劫罪。抢劫行为完成之后因为被害人追赶,又将被害人杀害的,属于另起犯意的故意杀人行为,应构成杀人罪,所以最终应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D 项,丁见他人穿着时尚,将他人杀死并取走其财物的行为属于刑法第263条第五项规定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的情形,属于抢劫罪的加重犯。其将枪支误以为是财物的行为是对象错误,不构成抢劫枪支罪。最后其将枪支用于防身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故对其应以抢劫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

2. 下列刑事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是( )。

A. 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B. 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C. 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D. 当事人申请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答案】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ll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这里的本法另有规定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83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

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第274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根据上述条文规定,可知,刑事诉讼法上的不公开审理分两种,绝对不公开与相对不公开。ABC 三项属于绝对不公开的范围,D 属于相对不公开的范围。

3.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6日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除王某成年,其余皆未成年)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 王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 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于本案,哪些被告人适用犯罪记录封存? ( )。

A. 对李某某可以封存犯罪记录

B. 对李某某应当封存犯罪记录

C. 只有对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应当封存犯罪记录

D. 除王某外都应当封存犯罪记录

【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本题中李某某犯罪虽然不满十八周岁,但是其被判处了10年有期徒刑,显然不符合犯罪记录封存的要求。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的刑罚在5年有期徒刑以下,符合犯罪记录封存的要求。

4. 甲某和乙某因抢劫致人死亡后分头逃跑,此案未被侦破。后甲某因另一起单独犯的抢劫罪被抓获,在公安机关审查其抢劫罪时,甲某在检察机关讯问期间,向检察人员供述了前起抢劫罪行,并提供了乙某的姓名、家庭住址等信息,同时还揭发了某公安人员对其刑讯逼供的事实。公安机关人员根据这些信息抓捕乙某未果,后甲某又告知公安人员,称乙某可能躲藏在外省其舅舅家。公安人员根据这一线索在外省乙某的舅舅家将乙某抓获。关于本案,有下列说法:

(1)甲某向检察人员供述了抢劫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

(2)甲某提供了乙某的姓名、家庭住址等信息,属于立功制度的内容

(3)甲某提供乙某可能躲藏在外省其舅舅家的线索,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

(4)甲某向检察人员揭发公安人员刑讯逼供的事实成立立功

上述说法,正确的有几项:

A.1项

B.2项

C.3项

D.4项

【答案】A

【解析】(1)项,根据刑法第67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本案中,某甲向检察人员供述了其之前所犯抢劫罪行,因为与检察官己经掌握的罪行相同(都属于抢劫罪),所以不成立特别自首。

(2)项,对于共同犯罪的自首,不仅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还应如实供述自己掌握的共同犯罪人的犯罪事实。所以,甲提供乙的姓名等信息属于供述共犯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情节,不是立功。

(3)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大立功的表现之一就是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其中重大标准又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本案中,公安机关根据甲提供的线索,在乙的舅舅家将其抓获,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所以,甲构成重大立功。

(4)项,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是立功。即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须查证属实才构成立功。证属实,无法确定立功。

第(1)(2)(4)项错误,只有第(3)项说法正确。而乙的犯罪可能被判处无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而甲的检举未表明是否查

5. 在行为人行使权利中,( )属于对抗辩权的行使。

A. 对抗请求权的意思表示

B. 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从事的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行为的追认

C. 按份共有人要求处分其财产份额的意思表示

D. 承租人擅自转租后,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答案】A

【解析】A 项,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只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另一方当事人才可能对此进行抗辩,否则“对抗”就无从谈起。抗辩权通常对抗的是请求权,但不限于请求权。所以,对抗请求权的意思表示属于对抗辩权的行使。监护人的追认权以及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都属于形成权,即权利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按份共有人处分其财产份额属于行使请求权的行为,是基于所有权的请求权。

6. 甲公司与乙公司设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公司向其支付拖欠的设备款200万元。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申请庭外和解,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拖欠的设备款180万,并支付甲公司聘请律师的费用。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

A. 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B. 甲公司可以申请撤诉

C. 甲公司申请区人民法院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不应准许,因为双方和解协议的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