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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选] 发包人可以提出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张的情形有()。

A . 已经施工完毕的基础工程质量不合格,但承包人拒绝返工进行修复
B . 承包人承诺的管理人员迟迟不能到位
C . 工程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竣工,经发包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施工完毕
D . 承包人明确提出由于资金困乏不能按照约定垫资施工,为此而停工
E .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将承包范围内门窗工程分包给某安装公司施工

王某在担任某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室副主任期间,负责某在建大街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李某分包了在建大街工程中的大型购物中心钢结构安装工作,在施工期间,王某只是阅读了李某等人呈报的钢结构安装工作安全报告,未到现场进行过任何检查活动。李某的施工队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脚手架坍塌,致使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卫措施的施工工人陈某和马某坠地死亡。王某的行为:() 构成滥用职权罪。 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王某对此不负责任,不构成犯罪。 构成玩忽职守罪。 对王某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计价方式的建设工程项目有()。 已经具备完整、详细的工程设计和必需的施工技术管理文件。 工程量小,工程规模不大。 工程技术结构简单,建设工期较短。 前期招标工作准备充分,投标人准备时间充足。 施工期内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市场价格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郑楠原系某企业保卫科工作人员,后被借调到林州市公安局某分局治安科工作。2005年2月期间,郑楠受指派与民警杨某等人查办一起奸淫幼女案。郑楠参与了传唤、抓捕、审讯等工作,具有侦查职责。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汪某进行传唤后,明知汪某为犯罪嫌疑人,在接受汪某的父母宴请及2700元财物之后,郑楠放弃了对汪某的抓捕,亦未向治安科领导汇报,致使汪某一年多不能归案。郑楠的行为构成:()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包庇罪。 徇私枉法罪。 玩忽职守罪。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2011年修订版)中规定属于分包人工作义务的是()。 搭建自身需要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负责工程沉降观测。 同监理工程师办理工程变更和洽商。 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按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做好自身责任区治安保卫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o201)中关于承包人索赔程序正确的有()。 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承包人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工程师收到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d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认可该项索赔。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d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阶段性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可以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发包人可以提出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张的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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