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南市区人民医院与退休医生李树杨于1998年10月17日向市卫生局申请联合开办一家治疗血栓门诊部。市卫生局接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申请者不具备条件,于同年11月19日通知南市区人民医院和李树杨,不批准其成立血栓门诊部。南市区人民医院和李树杨不服,于11月30日向省卫生厅申请复议。省卫生厅维持了原决定。南市区人民医院与李树杨仍不服,遂向南市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南市区人民医院与李树杨向南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告应是() 市卫生局。 省卫生厅。 市政府。 省政府。
法定公益金主要用于()。 增加资本。 职工集体福利设施。 弥补亏损。 发放职工困难补助。
某市南市区人民医院与退休医生李树杨于1998年10月17日向市卫生局申请联合开办一家治疗血栓门诊部。市卫生局接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申请者不具备条件,于同年11月19日通知南市区人民医院和李树杨,不批准其成立血栓门诊部。南市区人民医院和李树杨不服,于11月30日向省卫生厅申请复议。省卫生厅维持了原决定。南市区人民医院与李树杨仍不服,遂向南市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可审查()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内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某市南市区人民医院与退休医生李树杨于1998年10月17日向市卫生局申请联合开办一家治疗血栓门诊部。市卫生局接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申请者不具备条件,于同年11月19日通知南市区人民医院和李树杨,不批准其成立血栓门诊部。南市区人民医院和李树杨不服,于11月30日向省卫生厅申请复议。省卫生厅维持了原决定。南市区人民医院与李树杨仍不服,遂向南市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本案的诉讼法律关系中,南市区人民医院与李树杨的法律地位是() 申诉人。 原告。 复议申请人。 行政相对人。
选择路线应遵循的原则
不需要证明的事实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