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1991年1月1日
B . 2010年6月30日
C . 2010年1月1日
D . 2011年6月30日
● 参考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张某于2009年6月30日知道了侵害人,诉讼时效应当从2009年6月30日算起,到2010年6月30日结束;但是根据同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张某是1990年1月1日被打伤的,2010年1月1日以后法院就不再保护。综上所述,张某最晚应该在2010年1月1日前提起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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