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801法学综合之刑事诉讼法学考研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犯罪嫌疑人
【答案】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
2. 外观设计
【答案】外观设计也被称作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就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依托,以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等为构成要素,以视觉美感为目的,而不去追求实用功能。外观设计必须适合于工业应用,可以通过工业手段大量复制。
3. 无罪推定
【答案】无罪推定是指凡受到刑事指控者,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要求法院在依法最终作出判决确定被告人有罪之前,法官进行审理时不得带有罪的偏见,应先把被告人作为无罪的人看待,以保证被迫诉人的诉讼权利,特别是辩护权能够得到切实保障。《两权公约》第14条第2款规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对无罪推定原则所作的解释是:
(1)控方承担举证责任;
(2)证明标准为排除合理怀疑;
(3)疑案应作出有利于被控告人的结论;
(4)被控告人享有一系列体现无罪推定精神的诉讼权利;
(5)公共机构不能预断案件结果。
4. 保外就医
【答案】保外就医是指罪犯病危或患有恶性传染病、不治之症等,不宜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的医院治疗而由罪犯提出保证人担保其在监外执行和治病期间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制度。保外就医是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方式。为了防止罪犯在监外危害社会和滥用保外就医,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5. 视听资料
【答案】视听资料是指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响、形象的录音录像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按照不同的表现形式,可以把视听资料划为以下几种: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子计算机储存资料、运用专门技术设各得到的信息资料等。
6. 沉默权、拒绝作证权
【答案】(1)沉默权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讯问官员的提问依法可以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不因此而受到追究,讯问官员则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利。
(2)“拒绝作证权”也称“作证豁免权”,是基于社会伦理、公共利益、证人权益等保障的考虑,而赋予证人可依法对已掌握的与案情有关的事实拒绝向法庭陈述及提供相关证据的一种特殊权利。
(3)二者的主要区别
①沉默权起源于英国,拒绝作证权起源于古代中国“亲亲得相首匿”,这就决定了两者的性质的有所差别。
②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享有的权利,拒绝作证权是证人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行使的权利,两者权利主体不同。
③沉默权是基于保护言论和信仰自由,是对个人尊严的尊重,也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内在要求; 拒绝作证则是基于社会伦理、公共利益、证人权益等保障的考虑。
7. 起诉状一本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
【答案】“起诉状一本主义”,是指公诉机关在起诉时,除公诉书以外,不得向法院附带任何可能导致法官预断的证据或其他文书。起诉便宜主义,是指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并且具备起诉的条件,但公诉机关斟酌各种情形,认为不需要处刑时,可以裁量决定不起诉。
8. 举证责任
【答案】举证责任是指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由控辩双方承担的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责任,如果不能提出证据或提出了证据但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后果。其内容包括:
①公诉案件中公诉人负有举证责任。《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刑事诉讼的过程是国家主动追究犯罪,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公诉案件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是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 公诉案件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是基于被告人在诉讼中所处的特殊地位之考虑。
②自诉案件中自诉人负有举证责任。
③被告人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不承担举证责任。
9. 刑事简易程序
【答案】刑事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相比较而言的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具备特定条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同意适用)的案件时所采取的相对简单的程序,是简化和省略普通程序的某些环节和步骤后形成的一种程序。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
10.刑事管辖
【答案】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刑事管辖是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实质上就是公安司法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权限划分。
二、辨析题
11.辨析:刑事诉讼中,拘留是逮捕的必经程序。
【答案】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拘留是公安机关为了侦查需要,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暂时限制所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逮捕是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拘留不是逮捕的必经程序。因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即逮捕犯罪嫌疑人在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时即可以使用,并非规定只有拘留后才可以使用。所以题目中说拘留是逮捕的必经程序是错误的。
12.判断:2009年11月7日(星期六),某县公安局提请县人民检察院逮捕犯罪嫌疑人某甲。因期间届满之日11月14日是周末,县人民检察院可以于同年11月16日做出批准逮捕某甲的决定。
【答案】上述说法错误,具体分析如下: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节假日有变通规定的,以实际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但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间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一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该法条并未规定,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期限之内,而且此条的前提是公安机关对已经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拘留属于暂时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所以,检察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本案中,人民检察院因为法定体息日而迟延作出批捕的决定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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