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共同地域管辖
B . 级别管辖
C . 裁定管辖
D . 特殊地域管辖
● 参考解析
共同地域管辖是指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行政案件均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个法院起诉。包括:
①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③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案件,如该不动产涉及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由该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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