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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央财经大学法律(法学)(法学院)之商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摘要

一、概念题

1.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答案】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船舶发生营运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责任人依法将其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的赔偿制度。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特征包括: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赔偿总额的限制; 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同时责仟限制:③海事赔偿责仟限制是船舶责仟限制。

2. 商主体

【答案】在传统商法中,商主体作为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从本质上说,商主体是一种法律拟制的主体,它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特殊性。商主体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活动的主体。商主体是商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即在商法上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3. 复保险

【答案】重复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对于同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保险事故,与两个以上保险人分别订立的几个同类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了保险价值。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投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分别词一立几个保险合同。

(2)必须是基于同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保险事故。

(3)必须是同一保险期限或在各保险期限之间有交叉重合。

4. 居间商与行纪商

【答案】居间商与行纪商均属于商中间人,二者的具体活动内容不同。

(1)居间商是指为获取佣金而从事契约缔结之促成活动的商人。居间商通过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获得委托人支付的报酬。

(2)行纪商是一个独立的商主体,它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委托人)购买或销售货物、有价证券并以其作为职业性经营的人。其特点有:

①行纪商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履行其行为;

②行纪商不仅仅是契约中的当事人,而且与交易活动的结果密切相关;

③行纪商不仅以委托人的费用为其办理行纪事务,而且行纪商与第三人之间所立契约以及因这种契约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直接转让给委托人,并由委托人承担最后的交易结果;

④行纪商必须从事职业性的行纪经营,必须以行纪交易之缔结作为其正常的经营业务,因此,行纪商的身份与职业经营密切相关。

5. 商号登记

【答案】商号登记,是指商主体对其所选定的商号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在商事登记机构办理注册手续,经审查后获得专有使用权,并实现公示的过程。在多数国家中,商号登记是使商号获得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我国法律同样规定,商号登记是商事登记的法定事项,是商主体成立的必要条件。

6. 保证的独立性

【答案】保证的独立性是指票据保证不因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实质无效而无效,即只要被保证的债务形式合法,票据保证即生效力而不问实质有效与否。例如某一背书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此背书人本人而言,不应承担票据债务; 但为此而进行的票据保证仍然有效,被背书人及其后手仍可以向保证人主张票据权利,保证人不得以背书人票据债务不成立而主张票据保证无效,保证人仍得为自己的保证行为承担票据保证责任。同理,被保证人无行为能力或受欺诈、胁迫以及被保证人的签名属伪造,保证人仍然要负票据责任。

7.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答案】票据行为的无因性也称抽象性,是指票据行为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即自行产生效力,而不问其基于的原因关系或基础关系存在与否或是否有效。票据行为是依据其自身的要件产生效力的,而并不受到基础关系的影响,亦即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在法律上是互相分离的。

8. 法律论证

【答案】法律论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论证,是指在立法或司法过程中,对将要制定的法律条文所进行的论证,或根据法律条文判定案件或事实的法律依据和法律责任的论证。广义的法律论证包括立法论证和司法论证。司法论证既包含了法律诉讼中的法律论证,又包含了法律咨询服务中的法律论证。狭义的法律论证是指在法律诉讼过程中诉讼主体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得出结论的思维过程。

二、简答题

9. 试述保险合同关系人的构成。

【答案】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与保险合同有间接关系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1)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是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失的人,既可为投保人,也可为第三人。

被保险人具有以下特征:

①被保险人是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失的人;

②被保险人一般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③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④通常,被保险人的资格没有严格限制。

(2)受益人

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受益人具有以下特征:

①受益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②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③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均可为受益人。

④受益人不受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及保险利益的限制。

10.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如何?

【答案】破产分配是指本着债权公平原则,将破产财产按各债权人的应受偿顺序和应受偿比例在债权人之间进行的清偿程序。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包括: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1.简述商事居间与民事居间的区别?

【答案】(1)商事居间与民事居间的含义

①商事居间是指商主体为获取一定的报酬(佣金)而从事的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缔约机会或者进行介绍,以促成合同订立的行为。

②民事居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2)商事居间与民事居间的不同主要表现为:

从行为角度研究居间与从主体角度研究居间相比,同样存在侧重点上的差异。与代理一样,商事居间以民事居间法律关系为其构成和存在的基础,但两者在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都存在着颇为重要的差异。这种差异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作为商行为,商事居间的营利性特征导致其行为的构成、行为的有效性以及行为之后果等方面有别于民事居间的特殊性。

12.简述重整原因及重整程序启动的效力。

【答案】(1)重整原因是重整程序开始的必备条件,债务人进行重整必须具各重整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