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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答题,简答题] 简述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责任承担?

20×8年2月,甲公司以其持有的5000股丙公司股票交换乙公司生产的一台办公设备,并将换入办公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甲公司所持有丙公司股票的成本为18万元,累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5万元,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28万元。甲公司另向乙公司支付银行存款1.25万元。 乙公司用于交换的办公设备的账面余额为20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25万元。乙公司换入丙公司股票后对丙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拟随时处置丙公司股票以获取差价。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 要求: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 ["A、分区规划","B、详细规划","C、简单规划","D、局部规划"] 刘某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2002年8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万元。由于营业形势看好,收益丰厚,开业不久便有朋友黄某与刘某协议参加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与经营,并注入投资5万元人民币。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名,对此刘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用人应灵活,故既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在企业经营中刘、黄二人频生分歧致使该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负债10万元。2003年10月刘某决定自行解散企业,但在清算中因为企业财产不足偿债而被职工和债权人诉诸人民法院。法院审理时认为,刘某与黄某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故判令刘、黄为职工补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缴纳保险费,黄某与刘某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试分析: (1)该企业的设立有无不合法之处? (2)刘某接受黄某参加该企业的投资与经营是否合法? (3)该企业在用人方面有无不合法之处? (4)法院判令黄某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否合法? 房屋征收的评估方法可选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方法中的一种或者多种。() 甲公司20×8年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因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120万元; (2)因处置固定资产产生净收益30万元; (3)收到联营企业分派的现金股利60万元; (4)因收发差错造成存货短缺净损失10万元; (5)管理用机器设备发生日常维护支出40万元; (6)办公楼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摊销300万元; (7)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60万元; (8)因存货市价上升转回上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 要求: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简述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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